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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抗日寻求外国军事援助与合作的经历 (5)

章百家
2007年12月07日10:01   来源: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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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争期间,中国对飞机的需求最为迫切,美国对中国的军事援助也首先集中于空军。1940年春,日本空军对重庆及四川各空军基地的轰炸使中国空军再次陷入困境。在租借法案实行前,中方已向美方提出在1941年3月前补充新式飞机500架,并由陈纳德在美招募志愿飞行员来华。在租借法案实行后,中国发展空军的计划是达到1000架作战飞机。但事实上,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国仅得到100架P―40式战斗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方不停地向美方交涉飞机问题,美国允诺的数量极少,而且答应援华的飞机也往往不能落实或中途转飞其他战区,落实的也由于输送路线过长,转运途中损失严重。例如,1942年,由美国运至印度的一批援华飞机为263架,最后飞抵中国境内时仅剩136架,约为半数。①

  虽然战争期间美国提供的飞机数量与中国的需要之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缺口,但到战争结束时美国提供的飞机总数已稳居第一位。据台湾方面统计,抗战期间中国从外国获得的飞机总共为2351架。其中,向美国购买与租赁的合计为1394架,占总数的59%。来自苏联的为885架,占总数的376%。其余为来自英国36架、法国24架、德国12架,这三国仅占3%。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提供的飞机中,有552架即将近40%是1944年下半年以后才运抵中国的,其中的大部分拨归美国第14航空队使用。直到战争结束后的1946年,美国提供的飞机数量才大致符合了国民政府的要求。②

  装备及训练陆军30个师是租借法案援华之初所定的三项重点之一。开罗会议期间,史迪威曾为中国拟定了一个装备90个师的计划草案,但是至战争结束前后,实际落实的计划为装备国民政府所辖中国军队39个师。这39个师,主要包括中国远征军30个师,驻印军(Y部队)5个师,云南新军(Z部队)3个师,外加学生军1师。据台湾学者统计,先后接受美式装备与训练的中国部队为:新1军、新6军、第5军、第2军、第8军、第13军、第54军、第53军、第73军、第74军、第71军、第94军、第18军,每军下辖3个师,共计39个师。③虽然训练和装备的计划是在战争末期制订的,但这一工作的完成却是在战争结束之后。另据大陆学者统计,由美国租借物资装备的国民党军队至少应有44个师。在这些部队中,除新1、新6两军和中国远征军的16个师参加过缅北战役之外,其余部队装备好之后几乎未与日本交火,就投入了内战,并且主要投入到东北战场。④

  除了向中国空军和陆军提供援助之外,美国还帮助国民政府重建海军。1944年1月,国民政府向美方提出租借舰艇8艘的计划。美方原则同意租借4艘驱逐舰和4艘扫雷舰,并确定于战后无须交还。1945年2月,国民政府派出官兵1060人赴美培训。1946年中,完成训练的官兵将8艘舰艇驶回中国。⑤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21日,杜鲁门正式宣布停止执行“租借法”,但对华租借却一直延续到1947年才告结束。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依据租借法案向38个反法西斯同盟国提供了500亿美元以上的实物和劳务援助,中国作为主要盟国之一仅得到了其中1602亿美元(包括战后),占美国全部对外租借援助的32%。⑥虽然从排名看中国位于英、苏、法三国之后占第四位,但所得援助实在难与前三国特别是英、苏两国相比。⑦

  关于中国战时所获租借物资,美、中两国的统计有较大差距。据《美中关系白皮书》统计,从1941年5月至战争结束,美国援华的租借物资及劳务总计约为846亿美元,其中枪炮弹药、飞机、坦克、车辆、船舰及各种军用装备价值为517亿美元,其余基本为工农业商品和各类劳务开支。⑧国民政府驻美物资供应委员会根据美方《起运付款之物资通知书》所统计的援华数额约为685亿美元。国民政府财政部根据该会提供的租借物资船运综合账得出的数额约为598亿美元。 ①造成美中双方统计差距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物资经美军直接拨交中方,未经中方供应委员会;此外,中方的统计似乎也未包括劳务费用在内。

  从军事租借物资援华的过程来看,从1941年中至1943年底,在中国抗战最困难、最需要外援的阶段,中国所得的援助甚少,根据美方统计仅为201亿美元,其中还包括2540万美元的运输费用。②从1944年初至1945年抗战结束,中国获得的租借物资约为645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物资是在1945年初史迪威公路通车之后才运往中国的,而这时美国援助的目的和作用都开始发生转变。这一年年初,赫尔利对蒋介石说:“等到对日战争结束时,你那些装备精良的师团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战胜共军了。”③从抗战结束至1947年底,国民政府继续从租借法案下获得6947亿美元的军事援助,加上美国以其他各种方式提供的军事援助,国民政府在战后所获得的军援事实上已超过战争期间所获得的军援。④

  四、简短的结论

  中国国民政府争取德国、苏联和美国的援助并与这三国进行军事合作,是在中国抗日战争的不同阶段相继开展的。作为三个案例,它们各有不同的双边关系背景,面对特定的不同环境,也各有不同的合作形式,结果也不一样。这里仅想通过简单的比较概括它们各自的特点。

  从双边关系的背景来看,中德两国是在比较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的,尽管军事是双方合作的主要领域,但这一合作最初并不针对特定的第三方。中德合作的形式十分简单,蒋介石以私人名义雇用德国人,德国顾问只对蒋个人负责。这种合作方式绕开了国家间的合作可能遇到的种种难题。尽管两国有着不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但合作者近似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却基本填补了这个差异。总的来看,蒋介石对德国顾问是高度信任的,德国顾问团在中国的工作也推动了中德关系的改善和发展。

  从军事上说,德国军事顾问的作用在于向国民政府的军队初步灌输了现代军事观念,帮助建立了一支比较现代化的陆军示范部队,改进了中国的兵工后勤系统,使国民党的军队从一支只能打内战的军队开始朝着国防军的方向转变。大批德制武器和军工设备的输入提高了中国军队的战斗力,也为德国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

  一个有趣而奇特的现象是合作双方并没有共同的战略目标,合作只是为了各取所需。然而,正是这一点最终使得双方的合作难以为继,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和德日之间日趋紧密的战略关系注定中德两国要分道扬镳。中德之间的军事合作在历史上并没有留下多少印迹,这不仅是由于德国顾问历经10年训练的中国精锐部队在抗战的头半年里就消耗殆尽,更重要的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本身所具有的反法西斯性质使这段历史不愿被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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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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