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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务员制度几个热点问题的思考 (4)

侯建良
2009年06月26日08: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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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工资问题

  近年来,有关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和工资制度改革问题常常会成为舆论“焦点”。本来,关心和研究公务员工资制度是件好事,但从一些媒体刊载的有关言论看,研究状况并不令人满意,其中真正懂行的、有点深度的文章太少,却有不少是概念没有弄清、情况没有弄明、道听途说的议论。我从未从事或分管过工资工作,对工资制度也没有深入研究,但我和很多同志一样也对有关收入分配问题的文章和言论一直比较关注,感到其中有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因此欲就近几年人们在议论中的一些问题,做一点相关提示,希望人们脱离误区,避免以讹传讹,以利于扎扎实实的研究。

  (一)公务员条例实施后,几次调整工资水平的实际情况。自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到2005年颁布公务员法,国家从未单独调整过“公务员”(机关)的工资标准,每次调资都是机关、事业单位一块进行,每次涉及人数4000多万,这里面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还有军队、武警系统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其中在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700多万,只占调资人数的六分之一左右。每次正式说法都是“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而一些专家学者和媒体在宣传时总说是“公务员涨工资”。每看到这类宣传,我就感到费解,是不是因为论者自己在事业单位就有意回避,还是说批评机关与公务员符合“大方向”,容易引起社会关注?

  再就是调整幅度,有关宣传也是玄乎有加,给老百姓感觉好像公务员不知加了多少钱。实际情况是,自1993年至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一共5次,分别是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和10月、2003年7月,有时平均一人增加50元,有时平均一人增加100元。经过这5次调资,这十几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月工资一共增加了370元。有的学者说公务员加一次工资用1000多亿元。而实际远非如此。以调资最多的2001年为例,这一年为了完成原计划的调资幅度,一年中调了两次,第一次人均增加100元,全年共用500亿,第二次人均80元,从第四季度开始,当年增加财政支出90多亿。这两次机关事业单位调资一共用了600亿左右。其他几次就更少得多了,如2003年那次机关事业单位一共增加财政支出141亿元。而且这都是说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的总数,如果只说在职公务员,则仅占其中六分之一左右。由此可见,说公务员调整一次工资用1000亿的说法确实太离谱了。

  (2)外国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大概情况。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开始兴起对外国公务员制度的研究,其中包括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研究。早期研究一般认为,外国的大概情况是,初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高于民营企业初级职工,中级公务员与民营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大致相当,高级公务员低于民营企业的总裁等高级人员。公务员待遇的优势在于工作稳定、退休养老金与住房待遇优于企业。当时的研究风气比较正,这一说法大致可信。一些国家在确定公务员工资制度时使用“平衡比较”原则,公务员与民企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当然,也有公务员工资收入明显高于民企的,如新加坡对公务员实行高薪加严厉惩贪的制度。我在职时每次出国也注意了解外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结果发现情况非常复杂,加上翻译的障碍,要想弄得很清楚也不容易。总的印象是经济水平高的西方国家公务员工资收入优越而规范,特别是各种补贴多。我国情况与之没有可比性,我们只能是根据自己的情况逐步改善公务员的待遇。

  (3)香港公务员减薪能否与内陆简单类比?大概在2002、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时,有的媒体发表有的同志言论说:香港公务员正在减薪,而我们的公务员却在加薪。这种或是不懂,或是有意为之的言论也引起了一些不良反映。其实,香港是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内地不同的薪金制度,其公务员薪金增也好、减也好,是香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尤其根据公务员工资的基础情况作出的,与内地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实际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不可类比。香港《星岛日报》2002年5月24日曾刊载一组资料,从中可以看出,香港公务员比私人机构同类人员薪金高出20%—110%,这与大陆情况大不相同。

  (4)研究各国工资制度要注意弄清概念和情况,切忌“想当然”。各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千差万别,弄清的确不易。首先我就没完全弄清楚,但看了国内一些“危言高论”,感到有些同志还不如我清楚。2002年我到英国去考察,公务员工资制度是重点考察的问题之一,接待单位特意安排了公务员主管部门一个管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处长给予介绍。这位处长说他们实行的是“绩效工资制”,于是大谈绩效工资制的好处。我说,好处我知道,只想了解具体如何操作。因为我知道对于绩效评估就不容易,如果再兑现到工资上就更是难上加难。于是,我问他讲,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说不清我提出的问题。他走后,接待官员告诉我:绩效工资制只是处长等人的改革设想,还有很多实际问题没有解决,因而实际并未实行。我想,如果我不与之刨根问底地反复讨论,就很可能被他“蒙”了过去,然后回国大吹英国已实行了完善的绩效工资制,而我们如何如何不行。因此希望有兴趣研究工资制度的同志要“每事问”、“每事查”,对外国的一些理念性的制度介绍不可表现得太幼稚,对我国的制度规定和改革举措进行评论不可“想当然”。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发表评论,起码应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及工资制度的基本概念弄清楚。这方面常见错误有:

  第一,弄不清我国公务员的概念。我曾听过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的讲课,讲的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内容我觉得很好,但他却批评说:“中国将企业工作人员划为国家公务员,企业人员怎么能当公务员呢?!”下课后,我走到教授跟前轻声向他作了纠正,指出中国公务员并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像上面这种弄不清我国公务员概念的错误屡见媒体,常见错误是把我国的公务员与“国家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等等混为一谈,分不清楚。

  第二,弄不清外国公务员的范围与我国的不同。常见错误是把外国的“国家公务员”或“联邦公务员”误认为是全国的公务员,因而常拿来与我国全国公务员人数相比。其实,外国讲“国家公务员”(联邦公务员)只指中央一级机构的公务员,而不包括在地方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员。

  第三,弄不清工资高低之比与外国的不同。在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数最高与最低之比是6.6︰1,这里的“最高”是指担任国家主席时间最长的最后一档工资数,“最低”是指办事员的最初一档,所以这是真正的高低之比。但外国公务员工资高低之比,习惯上是指司长工资与初级办事员工资之比;副部级以上的工资数并没有在一般工资表上,而且工资晋升与一般公务员也不一样,选举产生的政府首长的工资就更高了。例如美国公务员工资高低比,见有的资料是说7.8︰1,但如果将总统的40万与表上的最低工资1.6万比的话,则是25︰1。所以,做高低比的比较时,应弄清这些关系,用相同的层级段相比较,比如都使用最高与最低比,或者都使用司长工资与办事员工资之比。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一些媒体”和“一些学者”并不能以偏概全。各大媒体一般都比较负责任,并不参与炒作,中小媒体也应分清大多数和少数,学风比较严谨的专家学者也从不发表“忽悠”言论。应该说,广大新闻媒体与有真才实学且有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学者们,为宣传和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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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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