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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歷屆中央六中全會定了哪些大事?【3】

2016年10月24日13:42    來源:人民網

資料圖:十六屆六中全會於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

       十六屆六中全會

       時間:2006年10月8日至11日

       出席:中央委員195人,中央候補委員152人。

       主要內容:會議通過《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要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的和諧,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鞏固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大團結。 

       十七屆六中全會

       時間:2011年10月15日至18日

       出席:中央委員202人,中央候補委員163人。

    主要內容: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文化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重要方針、目標任務和政策舉措。胡錦濤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會報告工作並講話,強調要培養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全會決定黨的十八大於201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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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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