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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理政新實踐)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制度保障

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推進依規治黨紀實【3】

2016年04月19日07: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完善機制 提升質量

——黨中央立足實際、把握規律,著力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推動黨內法規工作全鏈條協同推進,黨內法規質量明顯提升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制定出高質量的制度規定,使其行得通、指導力強、能長期管用。

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於精,在於務實管用,突出針對性和指導性”。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構建以黨章為根本、若干配套黨內法規為支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本著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

……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指示要求,3年多來,黨內法規工作統籌協調力度空前加強。黨內法規工作推進過程中,還有更多“第一次”,推動黨內法規工作逐步形成完整工作鏈條。

——中央書記處定期聽取黨內法規工作情況報告。

2015年2月,中央書記處辦公會議首次聽取中央辦公廳關於2015年黨內法規工作計劃的專題報告。從2015年起,中央書記處每年聽取中央辦公廳報告上年度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情況和下年度工作安排,並作為一項制度正式確立下來。這在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

——中央黨內法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正式建立。

2015年7月,根據黨中央要求,中央書記處協調建立了由中央辦公廳牽頭,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等13家成員單位參加的中央黨內法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標志著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搭建起跨部門的會商協作機制。中央黨內法規工作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研究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協調綜合性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推動已出台的中央黨內法規的貫徹實施,等等。2015年8月,栗戰書同志主持召開了第一次聯席會議,對有關工作進行了部署。

——制定規劃計劃、明確任務。

2013年11月,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編制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正式發布,這是加強黨的制度建設頂層設計的一項戰略工程。

《綱要》提出了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的戰略目標——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綱要》還明確了今后5年中央重要黨內法規制定項目。同年12月,中央辦公廳組織召開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會議,就貫徹落實《綱要》進行了部署。與《綱要》相銜接,中央辦公廳2014年開始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年度計劃。

——摸清家底、夯實基礎。

2012年至2014年,中央部署開展了黨的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間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進行了全面篩查,共梳理出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1178件。

經過兩個階段的清理,共廢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佔58.7%﹔繼續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適時進行修改。各省區市和中央有關部委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對本地區本部門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同步開展全面清理。通過集中清理,搞清了底數,一攬子解決了黨內法規制度存在的不適應、不銜接、不協調、不一致問題,實現了制度的“瘦身”和“健身”,為進一步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了基礎。

——確保一致、保証權威。

長期以來,個別地方和部門存在著“紅頭文件打架”“紅頭文件違法”等現象。

為確保地方和部門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不同黨章和中央黨內法規相抵觸,保証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逐級貫徹落實,中央專門制定印發了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建立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

備案工作開展以來,涉及領域越來越寬,覆蓋范圍越來越廣,不僅備案審查黨委及其部門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2015年黨組工作條例印發后,將黨組制定的黨內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實現備案審查全覆蓋。

同時,地方黨委按照下備一級要求積極推進本地區備案審查工作,目前市(地)委出台的規范性文件已全部納入了備案審查范圍,一些省區市已下備至縣、鄉級黨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全程管理、規范解釋。

針對黨內法規解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2015年7月,中央印發第一部關於黨內法規解釋的規定,對黨內法規解釋工作進行全面規范,促進黨內法規統一正確實施。

從編制規劃,到法規制定,再到協同實施備案、清理、解釋、宣傳教育等各項工作,黨內法規工作各個環節運轉高效有序。

同時,中央還建立起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強化同人大、政府、政協、軍隊法制機構在備案審查工作上的協作配合﹔召開全國黨內法規工作培訓會等,著力形成黨內法規工作合力。

各地也結合各自實際,探索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工作機構和力量。

不斷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帶動黨內法規質量明顯提升。

堅持開門立規。黨中央制定出台每一部黨內法規都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廉潔自律准則、黨紀處分條例等法規制定過程中,中央領導同志親自挂帥,多次赴地方調研,多次主持召開部門和專家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並將兩個文件稿普發全黨征求意見,凝聚全黨智慧、形成最大共識。

堅持問題導向。黨內法規制定過程中,始終突出問題導向,著力破解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法規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聚焦破解干部選拔任用中唯票、唯分、唯年齡、唯GDP等問題,破解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突出問題等,中央組織部制定的一批黨內法規都在實踐中收到明顯成效。

堅持要言不煩。每部黨內法規都緊扣主題、精准定位、突出重點,突出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要求。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的修訂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原條例的40條經過修訂調整為33條,重點更加突出,條例規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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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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