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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理政新實踐:堅定中國自信,邁向偉大復興【2】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開創新境界述評

新華社記者 張曉鬆 羅宇凡

2016年02月19日07: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2014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話語鏗鏘。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需要通過不斷完善的政治制度來保障和彰顯。

不斷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激發出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活力——

2015年年終歲尾,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內,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首次以專題詢問方式聽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這是貫徹落實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的《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的一次生動實踐,是探索完善人大監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創新。

制度的生命在於創新。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斷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健全人大監督制度和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及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立法工作。

從立法法的修改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從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到授權最高檢在13省區市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充分履行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職責,到出台文件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充分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和人大代表的作用﹔越來越嚴格的執法檢查,越來越頻繁的專題詢問,越來越顯著的監督效果……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化保障更加完善,實踐方式不斷創新。

不斷提高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水平,基本政治制度煥發出更大生命力——

2013年10月22日,全國政協第一次雙周協商座談會在政協禮堂金廳舉行。

會議的開法十分接地氣,不設主席台的橢圓形會議桌,在場十幾位專家學者人人暢所欲言,參會的中央領導同志不時插話、詢問,與大家一起探討……

截至目前,雙周協商座談會已舉行46次,先后900多位委員和專家參與其中。這一中斷了近半個世紀的做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以接續和創新,凸顯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生機與活力。

隨著全面深化改革藍圖次第展開,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創新不斷加速。從召開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對協商民主提出更高要求,到中央陸續發出有關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等文件,協商民主從操作機制上落到實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階層參政議政的能力、水平和效果都達到新的高度。

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國與人民民主之間的辯証關系。

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的剛性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加快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以十八屆四中全會為起點,開啟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航程。

加強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為制度建設提供法律保障——

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構建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鞏固和發展現行政治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對有“管法的法”之稱的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到進一步健全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對土地制度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作出授權決定……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的法律途徑越來越清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法律保障越來越堅實。

建設法治政府,夯實法治國家的堅實基礎——

2015年歲末,一份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磅文件”《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出台,明確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衡量標准,成為法治政府建設的總藍圖。

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就要依照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從建立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到開展國務院部門權力責任清單試點,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審計監督制度……依法設定權力、行使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不僅是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更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大亮點。

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司法,一頭連著國家政治體制,一頭關乎社會公平正義。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4項改革,劍指司法體制改革長期存在的痼疾和難點﹔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案件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架上高壓線﹔在深圳、沈陽設立巡回法庭,“去地方化”避免了司法審判受到干預﹔出台深化律師制度改革意見,律師執業權利進一步保障﹔深化公安改革,一批批著眼於便民利民的舉措相繼推出。

隨著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的不斷提升,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得到越來越充分的保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了人權,公平正義的陽光更好照進了百姓心田。

……

回首來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以其強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為中國發展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展望未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必將在堅持與自信中不斷與時俱進,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鋪就一條更加堅實與寬廣的前進之路。 

(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6年02月19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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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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