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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論

任理軒:認識把握共產黨執政規律的新飛躍【2】

——一論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2015年06月25日07: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始終抓住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這個要津,為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指明方向路徑

規律是“理”,也是“路”。習近平同志強調:“必須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結合起來,把認識把握共產黨執政規律提升到歷史高度和時代前沿,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指明了方向路徑。

在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中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現代社會是一個追求科學、民主、法治的社會,步入“互聯網+”時代尤其如此。與之相適應,現代執政必須實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這是誰也繞不開的社會現實,誰也避不了的執政環境。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把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義貫徹到執政之中。適應現代化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新要求,遵循市場經濟一般規律,既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又發揮政府作用,把市場的手和政府的手協調起來,體現執政的科學化﹔適應現代化對政黨、社會、民眾之間關系的新定位,以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為樞紐進行大刀闊斧改革,“擇其善者而從之,擇其不善者而改之”,體現執政的民主化﹔適應現代化對秩序、規則、程序的新定義,把法律作為治國重器,立法治權威、破法外特權,體現執政的法治化。因此,“四個全面”是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及其規律的戰略布局,是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的戰略部署,是逐步揚棄傳統執政方式、正在取得理想執政成效的戰略思想。

在“破”與“立”辯証統一中完善現代治理體系。隻要執政,就會有“破”有“立”。科學執政,得破非科學、偽科學之政﹔民主執政,得破非民主、假民主之政﹔依法執政,得破無法無天之政。這是現代治理的有破有立、敢破敢立、善破善立。習近平同志善於從戰略高度思考“破”與“立”問題,拿捏兩者關系,“做好‘破’和‘立’這兩篇文章”。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破”與“立”關系辯証統一的經典之作。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姊妹篇,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鳥之兩翼”“車之雙輪”。全面深化改革,主題詞是 “改革”,改革要沖破思想觀念束縛、突破利益固化藩籬。全面依法治國,主題詞是“法治”,法治是立良法、謀善治。我們破市場壁壘之弊,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之制﹔破行政審批過多之弊,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之制﹔破城鄉二元結構之弊,立城鄉發展一體化之制﹔破隻要金山銀山不要綠水青山之弊,立綠色化發展之制﹔等等。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使我們黨在執政興國中展開兩翼、驅動雙輪,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解決“權大還是法大”中實現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古代治理,權大於法﹔現代治理,法大於權。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法大”,法比權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著眼於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要實現的是法比權大。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強巡視工作,讓其當好“千裡眼”,找出“老虎”“蒼蠅”﹔實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使黨內對權力行使的監督不留死角﹔等等。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既保証黨的領導地位,又保証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防止黨紀國法成為“橡皮泥”,進而引發“破窗效應”﹔使領導干部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祛除執政中權力易被濫用的頑疾,實現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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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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