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03:53 來源:南方日報
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捷生 通訊員/何娟)備受社會關注的“徐輝案”有了新的進展。2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辦負責人趕赴珠海市金灣區法院,親手將《國家賠償決定書》交給徐輝,並當面賠禮道歉。徐輝手捧《決定書》說“謝謝”,他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1172631.67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總計1572631.67元。
該案本身並非冤錯案
按疑罪從無原則判決
1998年8月25日清晨,珠海三灶發現一具女尸,死者是年僅19歲的嚴嬋娟,由於年輕貌美,她被當地年輕人稱為“小林之花”。案發后,時任小林勞動服務站副站長的徐輝作為奸殺案件的嫌疑人被帶走調查。2001年5月9日,珠海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徐輝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高院隨后維持了一審判決。徐輝不服,繼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今年9月15日,珠海中院宣判徐輝無罪。
據了解,“徐輝案”本身並非冤錯案,期間沒有被殺害者生還,沒有真凶落網,也沒有強有力的新証據加入。再審是依法綜合該案現有証據,尚未達到刑事訴訟中確實、充分並排除合理懷疑的証明要求,認定被告人徐輝作案的証據不充分,按疑罪從無和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判決徐輝無罪並釋放。
按快審快結快賠宗旨
52天作國家賠償決定
徐輝獲釋后,以其被無罪羈押為由,向廣東高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請求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1172631.67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70萬元﹔賠償其妻子和女兒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各70萬元。
廣東高院高度重視該案件,立案后即刻派人了解徐輝的身體狀況、生活情況及其家人的相關情況。同時,按照快審快結快賠的宗旨,廣東高院52天內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該院認為賠償請求人徐輝申請賠償的理由部分成立,應予支持,依法賠償徐輝人身自由賠償金1172631.67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駁回徐輝提出的賠償其妻子和女兒精神損害撫慰金各70萬元的請求。
徐輝獲賠的具體數額是如何確定的?其妻女為何不能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記者在廣東高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中找到了解釋。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另,最高人民法院規定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標准為200.69元。賠償請求人徐輝於1998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15日被羈押,共計喪失人身自由5843天,所以,徐輝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172631.67元(5843天×200.69元/天)。
徐輝獲賠的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是廣東高院結合徐輝喪失人身自由時間、其所受到的其他損害或者損失以及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等因素依法作出的決定。
此外,徐輝提出的因錯誤判決造成其妻子和女兒精神損害、應賠償撫慰金各70萬元的請求,不屬於《國家賠償法》受理的范圍,因此,法院不能支持。
(來源:南方日報)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