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04:23 來源:南方日報
圖為深圳福田下沙城中村,四周高樓林立與之形成鮮明對比。 魯力 攝
今后,福田區的城中村集體股份合作公司,或將徹底告別繁重的社會事務,將發展經濟作為第一要務﹔此外,城中村的股民去世或者出國出境,其股權也將被公司有償回收,而不是像以前那樣在直系親屬間繼承或轉讓,繼續享受分紅。
為了解決城中村發展的深層次系統性難題。今年以來,福田區先行啟動了城中村集體股份合作公司試點改革,在政企社企分開、轉型發展及股權改革等重大敏感問題上“首吃螃蟹”,力圖通過“二次改革”釋放政策紅利,為城中村謀劃更長遠的發展。
“所有改革中最敏感的就是股權改革,涉及很多人的利益,在全國各地都進展緩慢。我們希望先行先試,創造一些經驗。”福田區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委員會陳主任說,改革未來也許會遇到些阻力,但一旦完成,將對城中村未來幾十年的穩定發展起到決定性作用。
政策紅利近乎消失殆盡
股份經濟走到十字路口
1992年,深圳市開啟首輪農村城市化改革。原特區內4個區的68個行政村、173個自然村,在半年內全部轉變為城市居委會(后又改為社區工作站),4.5萬多農民一次性轉為城市居民,這成為深圳城市化史上一個“裡程碑”式的事件。
2003年起,原特區外的寶安、龍崗兩區也納入到深圳“農城化”的改革范疇。一年之后,隨著寶安區沙井街道民主村、福永街道塘尾村兩個村的社區居委會挂牌成立,深圳成為全國首個沒有農村行政建制和農村社會體制的城市。
行政體制改革后,原行政村所承擔的大部分行政事務、社會職能交給了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管理。同時,在條件成熟的行政村,成立了一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專門發展地區經濟,並制定出一套股權配置和股份分配制度。
“原行政村的資產被折價為股份,其中51%為集體股,歸股份公司和全體股民共有,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公共事業﹔49%為合作股,配送給股民,股民依股份每年享受紅利。”福田區集體辦負責人陳主任介紹說。
位於福田區的上步村在全市最早開始探索上述模式,在改革初期,“上步模式”就顯示出了巨大的生命力,村集體股份合作公司的資產和利潤增長迅速,“洗腳上田”后的村民,通過物業收入和參與股份公司分紅,收入十分可觀。
然而,隨著深圳新的城市經濟分工和產業布局,尤其是深港合作的發展,深圳村集體股份合作公司與周邊地區的發展落差越來越大。昔日的一個個“明星村”,逐漸蛻變為落伍的“城中村”,與深圳建設國際化城市的標准相去甚遠。
據陳主任介紹,股份合作公司暴露出的問題主要包括:既抓經濟發展又管社會事務,政企不分,公司負擔沉重﹔經濟收入單一,主要靠物業租賃﹔很多公司不敢或不願走出家門發展,更不敢放手外聘人才,內部經營管理不規范﹔股權分配不盡合理,新增股民無法獲得股權,也影響了城中村的穩定。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今年9月份,最早開展深圳農城化改革的福田區,再次率先啟動了股份合作公司試點改革。選定了5個股份合作公司分別開展5項試點改革,同時在15家股份合作公司全面開展規范監管改革,即“5+15模式”。
據了解,5項重點試點改革包括:綜合改革、轉型發展、政企社企分開、股權改革、扶持減負等,分別在上步、上沙、石廈、田面、沙尾等5個股份合作公司開展。尤其是股權改革一項,因涉及城中村最核心的利益分配問題,改革攻堅難度巨大,從全國范圍來看都具有“破冰”意義。
股份公司業務單一
租賃經濟難以為繼
2013年,國內媒體報道的一則《深圳城中村村民成“房爺” 房租普遍月入十萬》,引起了社會的熱議。該報道反映的是深圳一些原村民,借助城鎮化發展浪潮,通過“房租經濟”迅速積累大量財富的故事。
據悉,深圳早期村民在告別農田之后,普遍變“種地”為“種樓”,物業租賃已成為村民和村集體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以福田為例,該區15個股份合作公司去年營收8.3億元,其中約7.5億元來自物業租賃。
“物業租賃經濟約佔公司總營收的九成以上,這種現象在全市各城中村十分普遍。”福田區集體辦一名負責人稱,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物業租賃模式簡單,這對於此前沒有經營經驗的村民來說,是最直接有效的致富方式。
然而,“坐地生財”很快就會遇到天花板。“隨著深圳產業結構升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居住和投資環境的要求也更高,各股份合作公司擁有的住宅、廠房、商鋪檔次低、規劃落后,租金逐年下降。”深職院經濟學院院長查振祥說。
此外,由於各城中村土地資源有限,待開發物業已少之又少。即使是通過開展城市更新,也難保物業租賃能夠有長遠、可持續的回報。這在原特區內的城中村表現尤為明顯,“目前很多公司都已面臨無地可用的困境”。
“我們一直鼓勵股份合作公司搞多元化經營,希望他們走出去,向外投資建廠,甚至參與資本運作,但這並不容易。”陳主任分析說,由於股份合作公司經營觀念保守,且缺乏投資、管理人才,擴大經營的自覺動力並不強。
“在合作經濟下,人們有種‘隻能賺不能虧’的思想,經營方式趨於保守,不願到風險市場去嘗試﹔另外,股份合作公司管理生態封閉,公司管理者都是來自本地的望族,多年下來,造成了管理人才斷層,往往無力開展多元化經營。”
陳主任表示,此次在福田上沙開展的“轉型發展”試點中,就嘗試對上述問題採取一系列新舉措,比如通過城市更新、改善環境,增強城中村筑巢引鳳的能力﹔成立投資公司,用於產業投資和風險投資,挖掘新的利潤增長點等。
與此同時,區集體辦還委托專家,幫助公司建立了現代公司的人事薪酬制度,並為公司高層開展研修班,增強公司領導班子對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與良性運作、產業發展與轉型升級途徑等方面知識的了解與掌握。
“此前的嘗試已有了一些效果,但還遠遠不夠。未來我們還希望引進職業經理人,甚至開展股權激勵,讓股份合作公司經營運作更加科學有效。”不過,陳主任坦言,這些工作將打破公司現有的封閉生態,並涉及股權分配等核心利益,實施起來難度很大。
進一步政企社企分離
讓股份公司專事經營
一些專業人士還表示,目前包括福田在內的深圳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之所以長期經營成效不明顯,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股份合作公司普遍背負著沉重的社區管理負擔。“名義上是一個‘大企業’,但實際上卻是個‘小政府’。”
在2009年的深圳市“兩會”上,一名市政協委員專門提出了這一問題:“原本作為經濟實體的股份公司,由於歷史的原因,自成立之初就承擔了應由政府職能部門承擔的社會職能,還有大量的社會公共管理服務工作。”
在一些城中村,不僅每年在水、電、道路、市政配套和公共設施,以及托幼、養老、治安、衛生、環境、綠化、城管等方面要投入大量資金,同時還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去處理居民的生老病死、鄰裡糾紛等社會性事務,甚至還要承擔諸如社會治安、民事調解、社會秩序、清拆違章建筑、梳理行動等社會責任。
福田區某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負責人直言不諱地說,以該公司為例,其每年用在上述社會管理事務上的經費,將超過500萬元。“這不僅讓股份合作公司的資金壓力沉重,也分散了公司在發展經濟方面的精力。”
同年12月,針對股份合作公司“企社不分”問題,福田區在漁農村試點“企社分離、功能剝離”,裕亨實業股份公司向福田街道移交了社會管理服務事務,專司經營工作,漁農村成為深圳農村城市化后首個真正意義上的城市社區。
“從1992年開始設立居委會、工作站,到2009年漁農村的改革,實質都是為股份合作公司減負,做法也都是實施政企社企分離。但是每一次的改革都不徹底,由於種種原因,有些職能雖然短時期被分離出來了,之后又回到股份公司那裡,成為各公司不得不接的‘燙手山芋’。”陳主任說。
當前,福田區正在實施的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試點改革,依然把政企社企分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並且這次要分離得更徹底。在石廈股份合作公司,福保街道辦已與該公司簽署了備忘錄,正式明確了職能轉移的具體名錄和操作辦法。
據該公司董事長趙煦東介紹,以前股份合作公司要承擔71項社會職能,此次剝離了50項。“公司將不需要人力、精力和資金的投入,光這一項每年就可以節省數百萬元,而且今后社區工作站使用股份公司場地,也需按月繳納租金。”
“剩余的20多項社會管理職能,屬於股份合作公司應盡義務,他們已成立了專門的物管公司負責這些事務,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再凡事都要過問。”福田區集體辦負責人表示,還有一些事務本屬於政府范疇,但由於工作站人手、精力有限,也可能會委托股份合作公司代為執行,但需要政府購買服務。
股權改革已率先破冰
田面股改邁出第一步
記者了解到,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是項系統工程,需要解決諸多歷史遺留問題以及現實的利益問題,這也是多年來這項工作一直難以推進的關鍵。如果說對股份合作公司減負“瘦身”,或者引導其多元化發展,還只是解決了經營層面的問題,那麼隨之而來的股權改革,則可謂是進入到改革的深水區。
據了解,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權設置中,有51%的屬於集體股,主要是確保合作經濟的公有制性質以及保証公共事業的投入,其余部分為合作股,無償劃轉給股民。由於合作股法理上不具備完全的產權,導致合作股股東移民出國,異地出嫁或者去世后,其股份是應當繼承還是由公司收回,一直爭議不斷。
1996年,福田股份合作公司開展規范化試點工作,其中關於股權分配的重要內容是:股東資格一經股東代表大會確定,永遠歸個人所有,且股權可以繼承,移民海外可轉讓給直系親屬。這使得49%的合作股股權,長期處於高度固化狀態。
“這一模式帶來一個問題,就是造成了合作股‘生不增,死不減’的局面。”陳作智舉例說,假如一個股民去世,他的股權不會被收回,而是轉給直系親屬,這些親屬可能不在本村,但卻依然享受該村的分紅,這就是“死不減”的問題。
而“生不增”的問題在於股東資格處於固化狀態,那些村裡新娶進的媳婦、女婿和新生一代的新增人員,雖然是股民后代但卻無股可分,影響了社區穩定團結,甚至時常導致信訪上訪及突發事件等問題。據記者了解,在福田的一些城中村,持股老股民和新生代股民比例已達到1:1,集體資產外流情況嚴重。
據了解,按照深圳市最新的文件精神,以后城中村集體股持股比例,應從51%降低到30%,由此結余下來的股份,用於給新增股民配發股份。同時,各區的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也應考慮多種方式解決新增股民的持股問題。
“在解決上述問題上,這次福田區決定率先‘吃螃蟹’,希望能給全市乃至全國農村股改創造些經驗。”陳主任說,近期在田面推行的股權改革中,他們首次採取了公司“有償回購”已遷移或過世股民股份的新模式。
“我們請專業機構給公司資產進行了評估,確立了每股的價格,凡是已出國出境不在田面居住,或者已經過世的股民,都要將其股權回收,然后將這些股份,按一定要求,有償或無償提供給新生代股民。”田面股份合作公司黨委書記黃纘權說。
據統計,此次田面股份合作公司將收回26名股民手中的股份,合計600余萬股。“方案已經過股東大會通過,正向股民公示,暫時還沒有收到反對意見。”黃纘權說,這項工作如果開展順利,有望在明年1月完成全部股權回購。
■深圳農城化改革歷程
●1992年,深圳市開啟首輪農村城市化改革
原特區內4個區的68個行政村、173個自然村,在半年內全部轉變為城市居委會(后又改為社區工作站),4.5萬多農民一次性轉為城市居民,這成為深圳城市化史上一個“裡程碑”式的事件。
●1996年,福田股份合作公司開展規范化試點工作
其中關於股權分配的重要內容是:股東資格一經股東代表大會確定,永遠歸個人所有,且股權可以繼承,移民海外可轉讓給直系親屬。
●2003年起,深圳市農城化改革擴容
原特區外的寶安、龍崗兩區也納入到深圳“農城化”的改革范疇。
●2004年,“農城化”行政體制改革
隨著寶安區沙井街道民主村、福永街道塘尾村兩個村的社區居委會挂牌成立,深圳成為全國首個沒有農村行政建制和農村社會體制的城市。
●2004年之后,股權配置和股份分配制度改革
原行政村所承擔的大部分行政事務、社會職能交給了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管理。同時,在條件成熟的行政村,成立了一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專門發展地區經濟,並制定出一套股權配置和股份分配制度。
●2014年9月份,股份合作公司試點改革
最早開展深圳農城化改革的福田區,這次又率先啟動了股份合作公司試點改革。選定了5個股份合作公司分別開展5項試點改革,同時在15家股份合作公司全面開展規范監管改革,即“5+15模式”。
記者手記
城中村股改
任重而道遠
改革開放以來,深圳在全國率先完成了以“農村轉變為城市,農民轉變為居民”為標志的城市化進程。隨之而來就誕生了一個特殊的歷史產物,即散布在全市各地大大小小的城中村以及與之相應的村集體股份合作公司。
作為城中村各項活動的組織者,集體股份合作公司曾有力地推動了深圳的城市化進程和社會穩定。然而近年來,隨著集體股份制合作公司經濟模式單一,經營缺乏活力且社會負擔較重的問題日益凸顯,其與周邊經濟落差也越來越大,迫切需要再次改革。
記者了解到,由於缺乏現成的改革經驗,目前各區的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改革,都在不斷摸索中前進。為了穩妥地推進試點改革,主管部門往往要聘請各地專家,用較長的時間開展大量的調研、論証工作,這使得改革進程緩慢。就以田面股權改革為例,前后調研持續了近一年時間,股改方案更是“十易其稿”。
此外,由於這項改革是自上而下進行,對股份合作公司而言,是一項被動式的改革。有主管部門反映,有些公司對規范監管工作理解有偏差,不夠主動,甚至有抵觸情緒。“比如目前各地都還普遍存在‘股權改革可能會損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的觀念,有些公司怕引發不穩定因素,改革不積極,工作進度緩慢。”
從福田區先行先試的“5+15”改革模式來看,一些改革具有破冰意義,但談及成效還言之尚早。對政府主管部門來說,當前每一項改革也都是如履薄冰,既要顧及改革的效果,又要考慮股份公司的承受能力,所以隻能“摸著石頭過河”。
從改革者的初衷出發,如果股份合作公司未來能夠在多元化經營、現代企業制度、股權激勵以及股權內部流轉等方面,進一步推進改革,無疑將更有利於股份公司長遠發展,但在股份公司自身看來,情況也許更為復雜。
比如,當股份公司在規模擴張的同時,是否有能力進行風險管控,確保股民利益不受損?一旦股權實現內部或外部流轉,是否會導致“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情況?關鍵是,這樣的改革能否得到大多數股民的支持?這些問題不僅考驗著每個股份公司“當家人”的智慧,也給全社會出了一道不小的難題。
策劃/統籌:劉麗
撰文:南方日報記者 鄧翔
通訊員 上官愛民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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