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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股權激勵試點助推科技成果轉化

全面深化改革在基層:科學家持了股,科技上了市

人民網記者 余榮華

2014年11月16日08:1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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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近年,北京中關村在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對科技人員試點股權和分紅激勵,助推科技成果產業化。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通知,對部分符合條件的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通知提出,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權利完全授予試點單位,試點單位可自主採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在我國雷達研究領域,“毛二可”是一個響當當的名字。過去他有個困擾,他所在的北理工雷達所,每年產生一大批科研成果,但評審、發表論文后,不少成果就鎖進櫃子裡。

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2009年12月,毛二可院士領銜,北理工雷達所部分教師在學校支持下創辦了北京理工雷科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近年,北理工雷達所借助中關村先行先試鼓勵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推行股權激勵等措施,激發了創新活動,推動了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人員現金入股,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北京理工先進技術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戴斌,也是理工雷科的董事長。他從1995年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一度感到很困惑:“過去很多好項目,怎麼一搞產業化就不行了呢?”學校過去的電動汽車、數字仿真等科技成果,在北京奧運、上海世博等大型活動中成功應用,但創辦企業進行轉化經濟效益卻很一般。他認為,關鍵在於沒有真正調動科技人員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前些年,北京理工大學開始探索新型學科性公司模式。2009年,以北理工雷達所為基礎,理工雷科公司成立,注冊資金隻有100萬元。

2011年,在中關村股權激勵政策指引下,經工信部批准,北京理工大學將作價600萬元的發明專利投資到理工雷科。毛二可、龍騰、劉峰等6位核心科技人員,獲得180萬元的股權激勵,佔技術股的30%。

實行股權激勵后,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2000萬元,學校持有公司30%的股權,毛二可為首的技術、管理團隊又投入現金800多萬元,合計持股51%,其他戰略投資者持股19%。“新機制實現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戴斌說,學校在批准這家學科性公司組建時,要求技術團隊和管理團隊個人現金入股,特別是對獲得股權激勵的技術人員,其現金入股金額原則上不低於所獲股權獎勵的數額。

“鎖在櫃子裡的科研成果”得到了解放

機制變化使一批“鎖在櫃子裡的科研成果”得到解放,轉化為新產品進入了市場。

公司研發的毫米波探測雷達遠距離電力線探測技術2005年完成基礎概念研究后就被“養在深閨”。2013年8月,公司重啟項目,3個月研制完成了2套毫米波探測雷達原理樣機,並交付甲方單位試用。2014年甲方單位已採購4套,並計劃全年小批採購50套。

成立4年來,公司累計實現銷售收入3.5億多元,投入研發經費近5000萬元,開發了北斗衛星導航基帶芯片、終端機、機場跑道異物監測雷達等7項新產品,人員從成立時的30余人發展到目前的近400人。

戴斌認為,學校原有科技、財政、人事等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學科的發展,學科性公司可以緩解不少問題。理工雷科所在的學科組2012年到校科研經費達1.15億元,而學科組學校在編人員隻有36人。“如果沒有學科性公司聘用人員參與,根本不可能承接這麼多任務。”

對國有知識產權的管理仍束縛科技人員的手腳

理工雷科生存發展的土壤是中關村。

2009年3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第一條提出,“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范圍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股權和分紅權激勵的試點。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范圍內的院所轉制企業以及國有高新技術企業中進行股權和分紅權激勵改革,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期權、技術入股、股權獎勵、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

2010年,財政部、科技部發布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理工雷科成為中央高校首個獲批實施科技成果入股股權激勵的企業。

截至2014年上半年,中關村共有95家單位(項目)的激勵方案獲得批復,其中北京市屬單位63家,中央單位32家。按試點單位性質劃分,國有企業37家,高校和科研機構58家。高校中,31家採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27家採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不少試點企業都取得了不俗的業績。

目前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還有不少。核心問題是,目前對國有知識產權的管理,採取與實物資產、其他無形資產一樣的管理辦法,束縛了校、所及科技人員的手腳,直接影響科技成果的轉化。

中關村管委會相關負責人和相關院校負責人表示,一方面,“國有資產必須保值增值”的要求,與“科技成果轉化、高科技產業具有高風險性”存在矛盾﹔另一方面,成功轉化、產業發展后,又容易遭遇“當初國有無形資產被低估”的質疑。“建議有關部門制定專門的國有知識產權的全程管理辦法,在知識產權的管理、處置以及保值增值方面,制定更有效的辦法,為科技成果轉化鬆綁。”

《 人民日報 》( 2014年11月16日 03 版)

(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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