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9日08:14 來源:福建日報
□ 阿原 石宣 少波
石獅市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規定的條件、范圍、程序、方式和內容,出台《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試行)》,並通過對內對外的多種舉措,使該法院執行工作實現了自動履行率、實際執結率“雙升”和執行收案數、執行信訪件“雙降”的良好效果。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石獅市法院共執結案件801件,執結率達到60.92%,結案標的金額5308萬元,執行到位標的金額4435萬元,執行標的到位率83.56%,執結率比去年同期增長了50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執行信訪案件數呈明顯下降趨勢,新收執行案件中無一引發群眾信訪。
從“一人包案”到“分段集約”的轉變
前不久,福建中德律師事務所黃國財律師到石獅市法院申請執行一案件,發現在詢問執行案件承辦人時,竟然承辦人不是一個人,而是多人分節點負責制。
“現在執行案件進入到法院,案件立案有專人負責,立案后當日即轉交執行查控組進行查控,通過‘點對點查控’后,再轉執行實施組負責查封、凍結,這個過程中還採取上失信名單等措施,每一個環節都由專人負責,並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石獅市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說。
黃律師告訴記者,他執行的案件上午剛立案,下午就收到法院的短信了,並稱已經查控到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有20多萬元現金,並在採取凍結措施中。“這個變化確實很大,一天就查控到財產,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現在法院的執行效率明顯提升了。”黃律師感慨地說。
據了解,石獅市法院過去執行是以案件為中心,分案到個人,由執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案件執行情況隻有承辦人掌握,案件是否採取執行措施、採取何種執行措施,均由承辦人個人主導,工作隨意性大,容易出現因關系、人情甚至金錢導致的亂執行。為此,石獅市法院對執行機制進行了改革,實行分段集約執行模式,對執行積案進行全面清理,實行信息化管理,確保每件執行案件都可以充分運用各項執行措施,讓群眾的司法權利得到公平對待。
按照分權制衡原則對執行權進行科學配置,改變“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將案件執行過程分為執行啟動、執行財產查控、執行財產處置、執行異議審查、執行結案五個階段,每個階段均配置不同的工作機構和人員進行集約執行。其次,規定了執行實施過程每個階段的具體工作任務、完成期限,以及案件分流、轉段的情形和條件,形成“崗位人員在規定時間裡完成規定崗位任務”的流水式執行實施案件流程管理模式。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了因“各管一段”導致的權責不明、推諉扯皮等問題的出現,實現法院內部各個執行階段之間的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真正從制度上保証了每個執行案件得到依法公平的處理。
從“跑斷腿”到“點對點查控”的轉變
去年,石獅本地人李某因經商需要向吳某借款100萬元,由朋友老貞提供擔保,但借款后李某一直未歸還。今年,吳某一紙訴狀將二人告上法庭,但法院判決下來了,李某及老貞卻避而不見,無奈吳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之后,石獅市法院通過“點對點查控”系統,發現老貞名下銀行有存款,當即予以凍結。這下老貞著急了,主動到法院申請執行和解,簽訂和解協議當日,就支付吳某50萬元,余下50萬元,承諾在今年年底前還清。
拿到錢的吳某,對石獅市法院工作人員連表感謝:“自己討了多少次了都沒有效果,還是法院有辦法,這麼快就幫我執行到欠款了。”
石獅市法院執行庭謝凱歌法官對此深有體會,“以查詢被執行人金融資產為例,以前需要每家銀行跑一遍,就算跑斷腿,一天下來隻能查詢3至5家銀行,效率十分低下,而且還不知道這些銀行有沒有存款,全部跑一遍,至少要三五天才能完成。現在通過‘點對點查控’體系,坐在辦公室五分鐘之內,就能把合作銀行的信息都查詢一遍,找到被執行人在哪家銀行有存款並予以凍結,執行效率明顯提升”。
從五天到五分鐘的轉變,得益於石獅市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的設立。去年8月,石獅市法院成立“執行指揮中心”,並設立“執行服務平台”、“執行信息集控平台”、“執行案件管理平台”三個特色工作平台,率先在全省設立執行案件管理服務中心,率先推行“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工作機制,率先在泉州市法院系統完成涵蓋住建、土地“點對點查控”系統、3G網絡現場執法系統等。
石獅市法院執行庭負責人告訴記者,破解執行難,加強並建立與相關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十分必要。石獅市逐步健全“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機制”,使得法院與公安、銀行、國土、房管、工商、稅務、計生、社保等部門之間,實現法院執行查控與聯動部門信息反饋的“點對點”傳輸。現在依托“點對點”平台,發送查詢信息后,很快即可收到20多家銀行機構回饋的查詢結果,整個過程快速而准確。而每個節點的執行情況,也都會通過短信平台告知申請人,讓其隨時查詢、了解執行案件進展情況。
從“推諉躲避”到“主動履行”的轉變
在石獅市經商多年的王某某,2014年2月,經朋友介紹借給石獅市祥芝某村陳某100萬元用於企業周轉,當初約定兩個月后還款。誰知到期后,陳某卻拖著不還。經多次催討未果后,王某某隻好將陳某告上法庭。石獅市法院很快作出判決,王某某也申請了強制執行,但仍然拿不到欠款。2014年6月,石獅市法院在祥芝鎮某村務公開欄上公布了“老賴”陳某的個人信息。幾天后,不堪朋友和同村村民非議的陳某,主動找到王某某,先歸還了欠款20萬元,其余80萬元約定分期償還。
“將‘老賴’信息公布在社會上效果很好。真的很感謝石獅市法院的法官們。”王某某拿到欠款后感激地說。
看到被執行人能主動“還錢”,幾位法官頗有觸動。石獅市法院葉法官說,在法院去村裡核查被執行人信息時,能明顯感覺到一些村民對他們心存戒備,不願意透露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甚至當他們詢問被執行人家庭成員、住址時,村民都不願意說。有一次,他與幾位同事去一個村子裡,明明找到了被執行人的房子,仍有村民告訴他們“那房子已經租給別人”、“沒人住在裡面”等。
在實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制度”后,通過媒體、網絡、戶外LED等方式,特別是“進村入戶”曝光“黑名單”后,執行工作的“被動性”開始有所改觀,並逐漸掌握了不少“主動權”。
除了“曝光”方式外,石獅市法院方面還通過落實“限制令”來實現多維管控。根據高院規定,一旦被納入“老賴黑名單”,被執行人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也會受到信用懲戒,會被限制高消費。法院也不需要再向其做出決定書。這意味著,這些被執行人乘坐飛機、動車、住星級酒店時都會受限,甚至出入境時也同樣受限。
2011年,石獅市吳某與蔡某簽訂一份債權合同,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后訴諸石獅市法院。經法院判決后,吳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書。判決生效后,蔡某隻能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后,找到吳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仍有部分案款未履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石獅市法院把吳某納入失信“黑名單”。
今年8月初,吳某欲坐飛機前往省外參加會議,沒想到在購買機票時被拒絕。原來,他欠債權人的債務還沒有還清,被石獅市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2014年8月8日,吳某主動找到法院求和解,並請求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據了解,這是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民航總局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乘”措施生效后,石獅市首例因“限乘”而主動履行義務的案件。目前,石獅市已有20名“老賴”找到法院,主動表示願意還錢,希望自己姓名能從“黑名單”上撤下。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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