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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開學前夕實名通報11起教育系統典型案件

2014年09月03日22:16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原標題:福建:開學前夕實名通報11起教育系統典型案件

   近日,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實名通報了2014年以來查處的11起教育系統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案件涉及教輔材料征訂、工程建設、實驗設備用品採購、入學招生等四個領域。

   涉及工程建設的典型案件

   1.福州市閩侯青口投資區紀工委原書記、閩侯縣教育工委原副書記、教育局原局長江道平(副處級),於2010年至201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建設、教師調動、招考錄用、職稱評聘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從中收受賄賂70余萬元。此外,江道平涉嫌伙同該縣教育系統15名公職人員在校舍除險加固工程競標中為他人提供便利,失職瀆職、收受賄賂等問題。江道平等2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其余14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2.黎明職業大學原副校長、泉州市教育局原副局長、副調研員孫銀聰涉嫌在任職期間,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送給的錢款共計60余萬元。今年4月28日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莆田市荔城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荔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原副主任劉金祥利用職務之便,在校安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05萬元。目前,劉金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荔城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涉及入學招生的典型案件

   4.福州市鼓樓區教育局原副局長兼區教師進修學校校長方鐘成,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介紹2名片外生入讀井大小學,從中收受賄賂,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鼓樓區井大小學原校長林仕國涉嫌在任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介紹8名片外生入讀該校,從中收受賄賂10余萬元,目前已被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莆田市荔城區拱辰中心小學原校長黃魯叔,在入學招生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7萬元,8月11日被荔城區紀委監察局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6.泉州市德化縣第三中學違規設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由該校副校長鄭信穆、總務處主任陳建、辦公室主任郭吉仁等3人負責經手收取費用共計170余萬元。該項收費經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研究決定列支150余萬元后,將余額20余萬元在賬外用於購買電教、體育器材及茶葉、海鮮等物品。以上涉案4人已被德化縣紀委立案調查。

   涉及教輔材料征訂的典型案件

   7.寧德市福安八中原會計陳金德在2010年至2012年間,利用負責結算課本、教輔材料征訂款的職務便利,截留並侵吞公款共計7.25萬元。8月20日,因犯貪污罪陳金德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8.寧德市周寧十中原總務主任徐慶江、臨時工作人員林隆文,涉嫌利用負責代辦教輔材料的工作便利,私分多收未退給學生的教輔款。目前,上述2人已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9.莆田二中副校長彭志強、年段長陳春發因對該校2012-2013年高三年段違規征訂使用教輔材料負有領導責任,8月22日被莆田市教育紀工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涉及實驗設備等用品採購的典型案件

   10.廈門市海滄區東孚中心小學總務處原主任廖錦鏢在學校教學設備採購招標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供應商送給的賄賂款共計8.2萬元。7月25日,被海滄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11.閩江學院原科級干部高誠森在學校總務處資產科工作期間,利用負責辦理學校政府採購計劃和招投標手續及驗收等職務之便,先后收受多家公司賄送的財物,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處分。

   通報要求,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各地各校黨組織要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切實抓好中央第九巡視組關於教育系統反饋意見的整改為契機,以嚴厲查處“四類案件”為重點,以身邊發生的典型案件為反面教材,深入開展以案明紀警示教育,提高重點崗位人員的法律意識、廉潔意識。要針對中央第九巡視組提出的整改要求,堵塞漏洞,抓早抓小,加強廉政風險排查,推進內控機制建設。要始終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對違紀違法行為和腐敗分子“零容忍”。

   通報同時強調,今后,對教育系統違紀違法案件,要查處一批,通報一批,讓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堅決遏制發生在教育系統的違紀違法行為。(福建省紀委)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責編: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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