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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施

2014年07月31日07: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意見》的出台,標志著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意見》全文見第八版)

《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政策措施和實現路徑,要求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意見》指出,改革要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願,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意見》就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條具體政策措施。一是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二是創新人口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居住証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完善農村產權制度,擴大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

《意見》強調,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億萬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把握城鎮化進程的客觀規律,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防止急於求成、運動式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出台具體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布,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4年07月31日 01 版)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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