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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啃老”,有比沒有好

2014年06月26日08:30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立法禁“啃老”,有比沒有好

  丁建庭

  立法規定“常回家看看”的爭議余音未了,現在又要把“禁止啃老”上升為法律規范。繼江蘇省之后,山東省也在《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中寫入“禁止啃老”條款——“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當前,“啃老”已經漸成一種社會現象,“啃老族”的種種行為也讓社會尷尬。據中國老齡科研中心統計,目前有30%的年輕人靠“啃老”過活,65%以上的家庭存在“啃老”問題。不容否認,“啃老族”正成為一個越來越龐大的群體,但比數量增加更讓人擔憂的是,不少“啃老族”的思想觀念也在發生轉變——從最初的“羞羞答答”,漸漸變得“理所當然”。這種不健康的社會現象,已經演變成對父母的一種掠奪,勢必會影響到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對於許多辛辛苦苦一輩子的老人來說,年輕時為了子女和家庭省吃儉用、拼命工作,到了晚年仍要犧牲自我、照顧子女,他們或許從來就沒有為自己好好活過。“啃老族”帶來的悲哀,不僅是道德層面上的,更是社會層面上的,因為這些人並沒有想著如何為社會創造財富,反而毫無節制地消耗財富,很難想象他們“啃”完父母,又會“啃”什麼。

  “啃老族”的日漸龐大,不排除有社會壓力大的原因,比如不斷攀升的房價、更加注重物質條件的婚戀,但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思想觀念上,社會壓力往往只是“啃老”的借口,許多人骨子裡很“享受”這樣的不勞而獲。說到底,這是一個事關骨氣的問題。一個有骨氣的成年子女,自會肩負起養活自己的責任,絕不會伸手再向父母索取,更不會為了房子、老婆、孩子去掏空父母的“棺材本”,他們不會去選擇一種“恥辱”的生活方式。然而這個社會沒有骨氣的人還真不少,他們一方面追求光鮮的生活,一方面又普遍好逸惡勞,結果隻能是繼續向父母索取,而且是無休止索取,有時甚至會演變成“強逼”。倘若父母力所能及,同時也願意讓子女“啃”,還好說﹔但有時候父母沒有能力,子女還非要“啃”,往往到最后父母被“啃”得連骨頭都不剩。這是最應該被唾棄、被整治的“啃老族”。

  立法禁止“啃老”,首先是從法律上對“啃老”現象的一種定性,這是一種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是對父母財物的一種強行索取。明確了這一點,有助於在社會上營造正確的價值觀,有助於倒逼仍有恥感的人不再“啃老”。其次,立法賦予了被“啃”父母說“不”的權利,這一點可以幫助老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過,立法的作用基本上也僅限於此,它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啃老”問題,這也是不少人對這一條例修訂持懷疑態度的原因所在。需要說明的是,立法禁止“啃老”和立法規定“常回家看看”一樣,都屬於倡導性條款,並非強制性條款,其目的也不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啃老”問題,而是要用法律去支持道德,讓法律和道德並肩發揮作用,因此,不存在法律對道德領域的強行介入。我們要避免陷入“立法萬能主義”的誤區,法律不可能解決一切問題,有時候道德、習俗、教育所起的作用更大。

  現在的最大問題是,這邊廂子女認為“理所當然”,那邊廂父母也是“心甘情願”,所能找到的最大共識就是“這代人比上一代人生活壓力大”。這樣的“你情我願”不僅壯大了“啃老族”的規模,也消解了立法禁“啃老”的意義。這是一個需要不斷引導的社會問題,亟待轉變觀念的不僅是“啃老”的子女,還有被“啃”的父母,而且后者更加重要,父母的家庭教育影響更為關鍵。培養子女的精神獨立和人格成熟才是根本之策,但這並不妨礙立法禁止“啃老”的積極意義,有總比沒有好,它至少填補了法律空白,對“啃老族”起到了警示作用。

(來源:南方日報)

(責編: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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