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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通報:去年查辦涉生態環境瀆職犯罪1196人

徹查瀆職 深挖污染“保護傘”(熱點解讀)

記者 彭波

2014年06月13日08: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李姿閱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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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459件799人。此外,檢察機關特別加大力度查辦環境領域的職務犯罪,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涉及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1196人。

生態環境瀆職犯罪有哪些特點?該如何遏制?

近年來,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呈明顯上升趨勢,鎘污染大米、“牛奶河”等環境公共事件屢有發生。

12日,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表示,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犯罪、堅決查辦生態環境領域的職務犯罪、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強化對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三項重點工作。

利益驅動、刑罰不嚴,環境犯罪數量上升

來自最高檢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459件799人,起訴346件674人,相比2012年至2013年同期的批准逮捕56件116人、起訴49件145人,辦案數量大幅度提升。

“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往往能夠獲得暴利,但法律針對這一類犯罪的刑罰又較輕,導致對犯罪行為的震懾力度不夠。”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副廳長元明說,比如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在司法實踐中,毀壞草原、林地等不到1000畝的,多判處緩刑以及數萬元罰金。在檢察機關辦理的5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中,犯罪嫌疑人共毀壞草原面積2500畝,但有2人都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3萬元。

此外,檢察機關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案件中也存在不少難點。“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往往沒有直接被害人,不容易由被害人控告或報案。此外,環境污染往往因為時間推移而得到緩解,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取証、鑒定,就難以証明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元明說。

針對這些問題,2013年6月,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作出規定。檢察機關也建立了快速反應機制,對事實清楚、証據確鑿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訴。

失職瀆職、充當“保護傘”,職務犯罪危害大

很多環境污染事件的背后,往往存在著環境監管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2010年6月,時任廣西河池市環保局副局長的曾覺發在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公司下屬冶化廠存在環境污染隱患,但僅口頭提出整改意見,並沒有採取有力措施督促該廠及時消除隱患。

2012年1月,廣西龍江河發生重大鎘污染事件,經廣西環保廳專家組認定:金河冶化廠與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系,是此次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污染源之一。

近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力度查辦環境領域的職務犯罪,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涉及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1196人﹔今年1至4月,共查辦了349人。在前案中,被告人曾覺發因犯有環境監管失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從檢察機關的辦案情況看,發生在生態環境領域的瀆職犯罪案件往往呈現出罪名集中、涉案部門集中、涉案人員集中等特點。”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表示,這類瀆職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多為基層監管人員和執法人員,但涉及重特大案件比例較高,涉案人員、部門、領域廣泛,窩案、串案多,而且往往與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相互交織。

2010年7月3日,福建上杭縣紫金山金銅礦銅濕法廠污水溶液池防滲膜因超負荷運行破裂,9000多立方米含銅酸性廢水注入汀江,致使汀江水域水質受到嚴重污染。此次事故中,時任上杭縣環保局局長陳軍安、副局長藍勇在前期監管過程中未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對紫金山金銅礦銅濕法廠的違法行為未加以制止。此外,事故發生后,陳軍安還組織上杭縣環保局相關人員配合紫金山環境監理站工作人員制作虛假的檢查筆錄應付調查。

“這類瀆職犯罪最大的特點就是損失巨大、后果嚴重。” 李忠誠說,2013年,檢察機關查辦的生態環境領域瀆職犯罪案件累計造成25人死亡、12人重傷,經濟損失達31.14億元,“更嚴重的是,此類犯罪行為對環境造成的破壞無法在短期內修復,環境污染的影響將是長期而巨大的”。

“以罰代刑”,縱容環境污染事件不斷發生

據介紹,導致環境污染類犯罪多發的重要原因還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銜接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一些環保行政執法部門往往“以罰代刑”,對環境污染類案件一罰了之,不走司法程序,客觀上縱容了環境污染行為的發生。

對此,最高檢從今年2月開始,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8個月的以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為重點的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集中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情況,加大監督移送、立案的力度。從3、4月的統計數據看,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28件,批准逮捕929件1375人、起訴2158件3309人,成效明顯。

肖瑋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深挖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背后的職務犯罪,嚴厲打擊“保護傘”。

《 人民日報 》( 2014年06月13日 09 版)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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