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0日08:4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資訊類手機應用今日頭條涉嫌侵犯多家媒體著作權的事件,近日持續發酵,引得眾多關注。搜狐網和騰訊網日前否認與今日頭條有合作,8日,記者打開今日頭條應用,已經見不到有來自騰訊的新聞,但是仍有來自搜狐和其他眾多網站的新聞,這些新聞仍存在未經授權即被使用的侵權可能。
據反映,今日頭條用戶在接收一些推送消息時,通知欄裡並沒有出現內容來源媒體的品牌標志,而是今日頭條的品牌標志。進入今日頭條的主頁面,可以發現所有資訊導讀的下方都標記有人民網、搜狐網、新華網、東方早報等媒體的名字。原來,從傳統媒體網站、門戶網站、自媒體平台、新興網絡社區等內容生產方進行信息抓取,再推送給用戶,是今日頭條這個資訊類應用獲取內容的主要方式。這也導致了與以往傳統新聞、資訊類媒體採編人員佔據大半不同,這個約200人的團隊,六成都是技術人員,核心成員也以技術出身為主。
據介紹,今日頭條目前已經和數千個媒體網站、門戶垂直網站、新興的網絡社區以及自媒體達成合作。記者選取了幾家大型門戶網站、傳統媒體網站進行求証后發現,實際情況與今日頭條方面說的不盡一致。
國內一家大型商業門戶網站負責人証實,他們的確與今日頭條在網站自採內容上有合作。另一家門戶網站運營方搜狐則回應稱,其門戶網站、手機新聞客戶端都沒有與今日頭條達成授權服務。此外,京報集團網絡新聞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其旗下《北京日報》《北京晚報》的電子版及網絡版內容,並未與今日頭條簽訂內容授權合作協議。還有部分網站表示,正在與今日頭條商談合作。然而,這些媒體名下的文章都出現在了今日頭條的資訊推送列表中,很顯然,屬於未經允許即被擅自轉載。
對於其行為涉嫌侵權的指責,今日頭條方面並不認可。“用戶在我們主頁的資訊目錄中選中一條新聞,點擊進去之后,他看到的頁面就已經是內容提供方網站上的內容了,而不是存儲在今日頭條的服務器上,帶來的流量也給了內容提供方,我們也並未在閱讀頁面展示自己的廣告,而是標明了來源媒體和他們的商標。”今日頭條創始人張一鳴說。
今日頭條同時表示,如果出現有異議的內容,內容生產方可以發送郵件給今日頭條,他們將第一時間做出處理,對於不希望被今日頭條引用的媒體網站,他們會做出斷開鏈接處理。
對於這種說法,多位傳統媒體人士表示不贊同。他們認為,今日頭條在自己頁面上展示大量傳統媒體新聞的標題和圖片,給人的感覺就是這些內容都在今日頭條上,而傳統媒體並沒有授權今日頭條這樣做,此外,打開今日頭條時有滿屏廣告,而傳統媒體沒分得一分錢廣告費,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一個以內容服務為主業的企業要想做大,必定要跨越著作權這道坎。”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祝偉說。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屬於“侵權行為”。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也有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等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今日頭條的行為還涉嫌違反《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記者注意到,在今日頭條的閱讀頁面中,每個原作者的媒體出處、原網站鏈接都有所標注。盡管如此,在祝偉看來,其仍然涉嫌侵權。“雖然標明出處,也承諾在對方提出異議后斷開鏈接,但從本質上來講,未經授權抓取網站信息作為自己產品中的內容供用戶閱讀,就是侵權。一旦涉及的著作權人都來主張自己的權益,今日頭條就會陷入很大的麻煩。”祝偉說。
“其實從今日頭條提供的服務來看,它能夠在用戶興趣基礎上進行個性化推薦,形成自己的獨特服務,這是有價值的‘再創作’。但它不能忘記一個前提——必須要保証原著作權人的權益,這是底線。”互聯網專家姜奇平說。
《北京日報》6月9日九版 記者孫奇茹
原題為“‘今日頭條’肆意抓取新聞陷侵權漩渦”,本報有刪節
《 人民日報 》( 2014年06月10日 12 版)
相關專題 |
· 熱點·視點·觀點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