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8日至11日,具有決定性意義的班禪轉世靈童尋訪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全國藏傳佛教界主要高僧大德聚集一起,就班禪轉世靈童尋訪認定中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了認真、嚴肅、充分的討論。參加會議的高僧大德人數之多,在活佛轉世歷史上是空前的。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在會上宣布:“達賴的這一系列活動,破壞宗教儀軌,違背歷史定制,否定中央政府在班禪轉世問題上的最高權威,完全是非法的、無效的。”他還指出:“圍繞班禪轉世的這場斗爭不是偶然的,它再次暴露了達賴集團的反動本質”。“大量事實表明,達賴是圖謀西藏獨立的分裂主義集團的總頭子,是國際反華勢力的忠實工具,是在西藏制造社會動亂的總根源,是阻撓藏傳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礙。”“在我們國家,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當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要求“西藏僧俗各界都應當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地同達賴這種禍藏禍教的行徑進行堅決的斗爭”。與會的宗教界人士,經過充分醞釀,一致認為,以扎什倫布寺活佛、高僧為主組成的尋訪班子,嚴格按照宗教儀軌和程序,認真尋訪提出的3名班禪轉世靈童人選完全可以作為參加金瓶掣簽的候選對象,懇請西藏自治區政府審核后報請國務院批准。
1995年11月29日,認定第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的金瓶掣簽儀式,在拉薩大昭寺釋迦牟尼像前,按照藏傳佛教儀軌隆重舉行。首先由專程赴藏主持金瓶掣簽的國務院代表、國務委員羅干庄嚴宣讀國務院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確定三名男童為第十世班禪轉世靈童金瓶掣簽候選對象的請示》的批准書。之后,國務院特派員、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江村羅布宣布:“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轉世靈童金瓶掣簽儀式現在開始!”整個掣簽儀式嚴格按照藏傳佛教儀軌進行。江村羅布對中簽和余簽進行驗核后,宣布:“嘉黎縣,父索朗扎巴、母桑吉卓瑪於公元1990年2月13日(藏歷第十七繞迥土蛇年十二月十九日)所生男孩堅贊諾布中簽,待報請國務院批准,繼任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
金瓶掣簽儀式圓滿結束后的當日下午,在拉薩的班禪行宮舉行了冊立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典禮。典禮由國務院特派員、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江村羅布主持。國務院代表、國務委員羅干宣讀了《國務院關於特准經金瓶掣簽認定的堅贊諾布繼任為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的批復》。
至此,歷時六載的班禪轉世靈童的尋訪工作圓滿結束。這不僅是佛門的盛事,也是對達賴分裂主義政治集團斗爭的一次勝利。
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指導下,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的形成和主要內容
的統一作為自己神聖的歷史使命,並根據國內形勢的變化,順應民心,適時制定和調整了對台方針政策,在五十年中,經歷了“解放台灣”與“和平統一”兩個時期。
解放台灣,從1949年到1954年,實行的是武力解放台灣的方針﹔從1955年后,提出了和平解放台灣的主張。1955年5月,周恩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宣布:“解決台灣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這是第一次公開提出和平解放台灣的主張。此后,毛澤東、周恩來在不同場合進一步闡明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方針政策。
1963年,周恩來將中國共產黨對台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一綱”即台灣必須統一於中國。四目為:(1)台灣統一於祖國后,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2)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當時台灣每年財政赤字約8億美元)。(3)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的意見,協商決定后進行。(4)雙方互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舉。
從70年代初起,毛澤東、周恩來為推動中美關系正常化、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以及中日關系的正常化,作出了不懈努力,為最終解決台灣問題創造了不可或缺的條件。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不僅決定了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上來,而且確立了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其要點有:(1)強調在解決統一問題時,“一定要考慮台灣的現實情況”,“尊重台灣的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方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2)提出“我們寄希望於台灣1700萬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3)提出首先通過中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軍事對峙狀態。(4)提出“雙方盡快實現通航、通郵”,“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這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台方針政策的重要宣示,標志著對台方針政策的重大轉變。
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委員長提出和平統一祖國的九條方針政策(簡稱“九條”),其中提出:國家實行統一后,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的地方事務﹔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國外的經濟、文化關系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制、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1982年1月11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時說:“九條方針是以葉劍英副主席的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種制度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破壞他那個制度。不只是台灣問題,還有香港問題,大體上也是這幾條”。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東大學楊力宇教授時說:“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隻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統一后,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1984年鄧小平在會見美國一個代表團時,又進一步闡述了“一個中國,兩種制度”的概念。他說:“統一后,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香港問題也是這樣”。這次談話,標志著“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完整構想和它作為統一祖國的總方針的形成,在隨后召開的全國人大六屆二次會議上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贊同,並被確定為統一祖國的一項國策。
這個構想包含了四個基本點:一個中國,兩制並存,高度自治,和平談判。這個大膽而求實的偉大構想,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逐步形成的,開始是針對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而提出來的,但首先運用於解決香港的主權回歸問題。它既確定了社會主義制度在整個國家的主體地位,又充分尊重了台灣、香港、澳門的歷史和現狀,照顧了各有關方面的利益。它的實施必將促進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大統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