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曰
2014年03月24日08:3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3月22日,香港特區政府在港舉辦“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內地與香港兩地的專家學者以及港府官員等出席、演講,共同探討香港政制發展的問題。
香港普選的底線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應邀出席研討會,作了題為《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原則與行政長官普選》的主講。
饒戈平闡述了香港普選的底線。他說,普選必須以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為依據,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符合愛國愛港標准,這是中央為香港普選劃出的底線,符合“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體現了國家主權和基本法的要求。任何偏離、背離或對抗這一底線的做法都於法無據、與理相違。
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中央之所以提出愛國愛港的政治標准,饒戈平指出,主要是由香港在中國憲政體制中的地位、中央與香港的關系以及行政長官的特殊身份所決定的,也是基本法的內在要求所決定的。愛國愛港不僅僅是一種政治要求,也包含著法律的內在要求,是政治和法律的融合。
饒戈平介紹說,強調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並不是今天才提出來的,而是包含在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中,是20多年前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就曾強調過的一項政治原則。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領導人首先定位為政治人物,當然而且必須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場﹔而對領袖人物的選舉不可能不包含政治標准的考察。看看世界各國實踐,要求候選人愛國、忠於國家都是不言而喻的最起碼的政治標准,從國家主權的角度看,這也是最低限度的政治要求。
政改不能偏離基本法
當前香港社會正在圍繞行政長官普選展開公眾咨詢,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候選人的產生程序上。要化解爭議,凝聚社會共識,就必須遵循共同的法律基礎。饒戈平指出,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無權自行制訂本地區的政治體制,而必須由中央通過憲制性法律來加以確定。香港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最終決定權在中央,中央握有對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批准的權力。
饒戈平強調,香港回歸16年來的政制發展以及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都源於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的相關規定。基本法和人大決定構成香港政制發展的憲制性依據,不僅是香港普選的來源和基礎,而且是香港普選必須遵循的唯一的法律根據,具有不可挑戰、不可逾越的權威地位。
談及行政長官候選人問題時,饒戈平說,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確定的唯一的提名機構,參照體現了香港民主政治傳統和均衡參與原則的選舉委員會而組成,代表了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和訴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相當的認受性。
饒戈平也提到,雖然“一國兩制”開創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民主新時代,但民主政制在香港的發展歷史並不長,還處在探索和積累經驗的階段。政制發展要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要在保持香港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循序漸進,平穩過渡到普選。
“沒有各走極端的本錢”
香港政改不能偏離基本法,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研討會上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林鄭月娥表示,“政制發展和基本法,關系密不可分。任何政改方案如果偏離基本法的規定,例如建議的提名方法是繞過或削弱按基本法授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委員會,既可能受到法律挑戰,也難以得到社會認同。我身兼政改咨詢專責小組組長及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席,有責任向社會大眾清楚帶出這個信息,讓政改工作不致離開正軌,以致徒勞無功,令普選行政長官這個願景不致成為‘鏡中花、水中月’。”
林鄭月娥還說,2014年對香港的政制發展是極為重要的一年。准確認識基本法,對推動政改的討論,凝聚共識,起著關鍵的作用,因為隻有充分掌握基本法對普選的規定,才可以聚焦討論不同方案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在今后一段時間,會通過區議會層面繼續向市民推廣基本法有關內容。
前財政司司長梁錦鬆在研討會上演講時指出,普選特首是否“萬靈藥”,不能一概而論,但公平公正的選舉,有利政府招攬人才,亦有利推動香港長遠政策。“香港沒有各走極端的本錢”,他呼吁各界直接和坦誠地溝通,消除分歧,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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