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9日04:54 來源:重慶日報

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現場。 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上海2月18日電 (記者 黃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復旦投毒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黃洋均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宿舍。之后,林森浩因瑣事對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黃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從實驗室取出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隨身帶離。當日下午5時50分許,林森浩將上述二甲基亞硝胺投入宿室的飲水機內。
同年4月1日上午,黃洋從421室飲水機中接取並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亞硝胺的飲用水。之后,黃洋發生嘔吐,於當日中午至中山醫院就診。被害人黃洋經搶救無效於4月16日死亡。經鑒定,被害人黃洋符合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狀。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採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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