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6日10:44 來源:黑龍江日報
本報訊(仇建 記者狄婕)記者從哈爾濱機場了解到,為確保飛行安全,春運旅客攜帶鋰電池或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且不得超過160Wh或32000mAh,不能超過兩塊。大容量鋰電池、“充電寶”嚴禁隨身攜帶或托運。
哈爾濱機場安全檢查站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民航局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60瓦特小時,嚴禁托運和隨身攜帶﹔充電寶額定能量大於100瓦特小時、小於160瓦特小時,塊數不超過兩塊,經航空公司批准,可以隨身攜帶﹔充電寶不超過100瓦特小時,無需營運人批准,塊數不超過兩塊,可以隨身攜帶。
據了解,目前多款市面上常見的充電寶,“容量”大多在32000毫安以下,所以大部分充電寶的額定能量都是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允許登機的。
(來源: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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