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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出台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記者  李麗輝

2013年12月28日09: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根據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精神,財政部、外交部近日出台新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將於2014年1月20日起實施。

出國經費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辦法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因公組派臨時出國團組,應當堅持強化預算約束、優化經費結構、厲行勤儉節約、講求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規模,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因公臨時出國應當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辦法規定,因公臨時出國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總額。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盡可能購買優惠往返機票

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於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當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採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並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不得用公款與我駐外機構企業相互宴請

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准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准之內予以報銷。

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當按照住宿費標准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

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以按規定的標准發給個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干的出訪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出訪團組統一掌握,包干使用。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並報批,宴請標准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准掌握。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28日 02 版)

(責編: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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