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05:22 來源:重慶日報

10月23日,顧春芳在接受審判。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南京10月23日電 (記者 劉巍巍 朱國亮)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依法對常熟“跑路”女老板顧春芳集資詐騙、合同詐騙、抽逃出資案作出一審宣判。
對被告人顧春芳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以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顧春芳於2008年至2012年3月間,在背負巨額債務、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偽造虛假証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176864.12萬元,至案發時,尚有人民幣45902.9625萬元不能歸還,數額特別巨大。
(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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