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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醫療新規:男醫生不能單獨診查女患者 看病得點“燈泡”?

對話人:人民網記者  王漢超   河南省衛生廳醫政處處長  田常俊  鄭州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副主任醫師  徐廣立  南京大學公共衛生管理與醫療保障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顧  海 

2013年10月16日09:0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聞背景】

近日,河南省衛生廳制訂出台《河南省醫療系統“以病人為中心”優質服務60條》。其中,第十八條規定:男性醫務人員為女性患者進行診查時,須有護士或家屬陪伴,引來熱議。醫患之間搞“第三人在場”,有無必要?

【核心觀點】

衛生部門:目的是保護患者隱私。

醫生:對醫患雙方都是保護。

專家:這項規定沒必要。

一 問  規定有何初衷

確實有過糾紛 過去也規定過

記者:“男醫生不能獨診女患者”出發點是什麼呢?有沒有相關的依據?

田常俊:之所以出台這樣的規定,是依法執業的要求,也是人性化服務的要求,目的是保護患者隱私,讓老百姓就醫更加有尊嚴。

在我國1998年實施的醫師法中,就有關於保護病人隱私的條款。原衛生部在2012年頒布的醫務人員服務規范中,也有關於隱私保護的要求。

河南關於“男醫生不能獨診女患者”的規定最早出現在2007年出台的《河南省醫務人員規范服務守則》。在其第三章執業規范中就有“男性醫務人員為女性患者檢查時,注意保護隱私,有護士或家屬陪伴”這樣的規定。

在實際的醫療服務中,確實發生過一些糾紛,因此這個規定也是從醫療實踐中總結出來的。

記者:是不是以后所有涉及男醫生、女患者的診查都要第三方在場?

田常俊:一般我們給大家解釋的是,在檢查隱私部位的時候,比如說乳腺、下腹部等部位時要嚴格執行,常規的聽診沒有必要。

不能單獨接診這一條,現在已經執行了,從反饋上來的信息來看,相當一部分反映都是擁護的。

目前,醫政處表示還沒有接到對此規定的意見,但是在實施當中,對隱私保護的具體操作會有什麼看法,還得實施一段才能去評估。

二 問  醫生如何看待

避免各說各理 保護醫患雙方

記者:這樣的規定,醫生如何看待?

徐廣立:醫生這個職業中,男性佔的比例很大。患者中,尤其是婦產科,面對的都是女同志,男大夫為她們做身體檢查的情況不可避免。

不單獨接診女患者這樣的規定早就不新鮮了。我1995年上醫科大學時,就講到過接診“異性患者”的相關規范。可能過去沒有嚴格加以強調。隨著社會發展,環境因素的復雜,我認為,衛生廳有必要強化、細化一下相關規定。

記者:實際操作中,有發生過這方面的糾紛嗎?

徐廣立:如果這個事情處理不好,輕的造成不愉快,對患者的心理傷害,嚴重的就可能構成醫患糾紛。

我有個同事,女患者和他產生醫患糾紛,鬧到最后,干脆說他檢查時“非禮”,令他百口莫辯。因為沒有人在場,雙方各說各理。所以第三人在場,對雙方都是一種保護。

記者:這樣的規定會否加劇醫患之間的猜疑,不信任?

徐廣立:我想不僅不會加劇,還會減緩。因為第三人在場,增加了患者安全感。護士的專業陪護,也可以減少患者的不適。

三 問  專家怎樣評價

出發點是挺好 但是沒有必要 

記者:您如何看待此項規定?

顧海:這是醫患之間不信任的表現。部分醫生的職業道德敗壞,導致了一些不良事件的出現,促成了這項規定的出台。但是必須指出的是,媒體報道的不良事件只是極端案例,絕大多數的醫生都是品行端正的。

記者:部分網友認為,這項規定“小題大做”,您怎麼看?

顧海:我也覺得這項規定是沒必要的。首先,這會讓醫生覺得不受尊重,而且畏手畏腳。其次,這加大了護士的工作量。另外應該如何陪同、陪同到什麼程度,也尚無細則規定。第三,如果有些病人不願意人陪呢?強制第三方在場是否從另一種層面上也侵犯了患者的隱私?

記者:如何看待這項規定的實施前景?是否能避免某些醫生行為不端?

顧海:這項政策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預期效果如何,我抱不太樂觀的態度。行政手段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如果真有醫生想干壞事,那麼自然有空子可以鑽。

解決此類糾紛的根本是通過教育來提高醫生的職業道德水平,加強行業自律。當然,也應該出台更為嚴格的處罰措施,例如開除或者吊銷醫生執照等,加強威懾力。

(人民網徐馳、實習生羅紫茜參與採寫)

《 人民日報 》( 2013年10月16日 08 版)

(責編: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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