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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干部服務群眾“三注意”

2013年08月29日05:43    來源:重慶日報

原標題:機關干部服務群眾“三注意”

陳敏

  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主力軍,機關干部應該按照要求,結合實際,做到“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確保教育實踐活動不虛、不偏、不空、不走過場。

  一要親民不擾民。建議在教育實踐活動中,不要簡單地形成新的“下鄉潮”,而要著力創立一套能夠確保群眾聲音及時向上級機關傳遞的制度。

  大批機關干部紛至沓來下基層,如果解決不了基層的具體困難和群眾的實際問題,基層反而要花大量的時間、精力來“應對”,甚至找群眾來“配合”,親民活動就變成了擾民行動。因此,所干工作與基層有關的干部要經常跑基層,做群眾工作的干部要經常接觸群眾是必須的。至於其他干部,參與教育實踐活動的最好方式,就是敞開大門,熱情接待來訪群眾、耐心傾聽群眾意見、依法為群眾辦事,不要“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更不要看人辦事、看利辦事、看事辦事、胡亂辦事。

  不到基層怎麼了解群眾、親近百姓呢?首先,要廣開言路,暢通信息渠道,機關干部要敢聽真話,形成民主氛圍,贏得群眾的信任,尤其要高度重視群眾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實,讓他們願講、敢講、能講真心話、老實話;其次,要充分尊重和相信基層干部,改革當前的干部考核和用人制度,徹底改變當前基層“報喜不報憂”的狀況;其三,可形成基層和機關干部的“對流”機制,尤其要加大青年干部的互動交流力度,既可減少機關的“三門”干部,讓他們接地氣,也可緩解基層干部的“早熟”現象。

  二要為民不替民。現實生活中,機關干部以為民之心行替民之實的情況屢見不鮮,建議在教育實踐活動中,為民辦事不要好心幫倒忙、辦傻事,而要盡快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作風。

  古代官吏有“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心境,但目前,我們有的干部喜歡“替民作主”,往往費力不討好,由此出現了諸多群眾“被上樓、被進城、被致富、被養豬……”等被動局面。這些都是我們機關干部一廂情願、為民辦事而又不尊重群眾意願造成的。

  如在發展問題上,政府結合當地條件和已有基礎,包括地理氣候、農民素質、市場需求等,實施一些產業引導,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經常出現干部“越俎代庖”,幫群眾作主,動輒搞產業帶的現象,或強迫民意,激發干群矛盾、破壞和諧,或改變產品供需關系,導致豐產不豐收,等等。如某縣農民從來沒種過食用菌,干部一時興起,倡導全民種植,還給予資金激勵,農民一哄而上,結果損失慘重。

  落實中央一再要求的“把好事辦好”的精神,要堅決杜絕這種舉著“為民辦事”的旗號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首先要轉變政府職能,約束公權力,防止機關干部瞎指揮、亂作為。在涉及群眾利益的事情上,政府和機關干部可以主導,但不能取代農民成為主體;可以參與,但是不能通過各種途徑進行干預。其次是優化政府結構,縮減政府規模,要借新一輪行政體制改革契機,砍去那些能夠並經常干擾微觀經濟活動的機構和職能,強化和突出公共服務部門,還權給市場和群眾,杜絕政府錯位、越位或缺位。三是優化對領導干部的考核制度,克服單純追求數量的發展思維,注重質量和社會效益,突出科學發展內涵。

  三要利民不損民。現實生活中,以利民之心干損害群眾利益的事也不少見,建議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要積極予以改進。

  我們可以用集體利益、長遠利益等引導群眾,但不能以集體的、長遠的利益為由,侵害群眾個人的、當前的實際利益,更不能以大多數人的意志侵害少數人的合法權益,為此出現的“極端事件”已經不少,教訓深刻。做決策、干工作既要考慮長遠,也要注重當前,既要考慮全局,也要照顧特殊,既要盡力而為,也要量力而行,做到“未來可持續,當前可承受”,不能搞“一刀切”、“一陣風”。

  中央一再強調,群眾利益無小事,並在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我們要徹底改變以前那種隻注重集中力量辦大事、忽略辦好民生瑣事的做法,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小事,當成我們的大事來辦,並且及時辦、認真辦,要辦就辦好。

  (作者單位:西南大學)

(來源:重慶日報)

(責編: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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