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0省份流動人口生頭胎“辦証”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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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情況証明可委托親戚辦理
昨日,記者致電計生服務熱線12356,詢問流動夫妻在回戶籍地辦理婚育証明不便(如臨產)的特殊情況下,能否通過簽署“初婚初育”承諾書,在京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根據該熱線指引,記者聯系到昌平區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科。該科工作人員表示,流動人口婚育情況証明,可以委托老家親戚辦理。
但記者以待產孕婦身份稱,自己的戶籍不在家鄉,而是因為此前上學、工作等原因在另外一個省市,而且是集體戶口,短時間內當地也無法開具婚育情況証明,而自己又臨產。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少流動夫婦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她說,這種特殊情況下,流動夫妻可以簽署承諾書,先做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計生部門會與戶籍地計生部門核實簽署者的生育情況。若承諾內容不實,會追究簽署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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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戶口還要回原籍補辦准生証
東城區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年初,北京市人口計生委在向各區縣計生部門做培訓時曾表示,對於流動人口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具戶籍地婚育情況証明,可以簽署承諾書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不過,該工作人員坦言,目前流動人口育齡夫妻不辦准生証,在京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簽署承諾書的情況較少。
因為,生育服務登記和“准生証”的作用相差很大,“准生証”是給孩子辦戶口的必備條件,而生育服務登記僅代表流動人口育齡夫妻能在居住地享受到一些基本計生服務和生育保險,“這僅僅能替代‘准生証’的很小一部分作用,給孩子辦戶口還要回戶籍地補辦准生証”。(記者 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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