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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蘇等10省市流動人口生頭胎“辦証”簡化

2013年08月09日13:32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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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0省份流動人口生頭胎“辦証”簡化

■ 觀點

辦“准生証”不應綁定戶籍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准生証”或生育服務登記,在技術上沒有問題。目前,國家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系統已經覆蓋到每一個區(縣)、街道鄉鎮,記錄戶籍人口的婚育信息。其中覆蓋的人口數量,已接近人口普查的數量。

因此,即使目前各地的計生信息系統沒有實現聯網,辦理准生証的流動育齡夫妻,在居住地計生部門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証號,計生部門可以將信息遞交到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查詢其婚育狀況,而不應再要求當事人兩地奔波、蓋章,或者通過郵寄的方式,自己提交証明。

另外,“准生証”的全稱是計劃生育服務証,它是一個服務証明,不應綁定戶籍問題。僅僅因為一些公章沒蓋上或証明開不出來,就成為孩子降生的阻攔。准生証上登記的相關信息,便於孩子降生后,辦理“入戶”等手續,但不是唯一的“証明”。

是否存在超生等違規情況,在孩子落戶時,戶籍所在地還要根據當地計生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查証。因此,依據當事人承諾,居住地計生部門可以為其辦理准生証,可以通過在証內注明“婚育信息有缺失”等具體措施,協助育齡夫婦雙方的戶籍所在地,在為孩子落戶時,查証相關信息。

■ 北京探訪

針對備受詬病的計劃生育服務証(俗稱“准生証”)的辦理辦法,去年年底原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簡化辦証程序,解決群眾辦証難。大半年過去了,北京的情況如何呢?

窗口咨詢

婚育証明准生証不如都回去辦

近日,記者以待產孕婦身份到北京數個街道辦事大廳的計生服務窗口咨詢,得到的答復大同小異:夫妻雙方均是外地戶籍,目前可在現居地街道辦理流動夫妻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相當於‘准生証’”。但是,辦理該登記仍需一系列蓋章的証明,包括女方原籍地蓋章的流動人口婚育証明、男方回原籍地開具婚育情況証明。

“既然都得回原籍辦流動人口婚育証明,你們還不如把准生証一起辦了。”回龍觀街道辦事大廳計生工作人員表示,在北京辦流動夫妻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蓋的是街道辦的油印章,除了換取一張用於生育險保險的生育服務聯系單,沒什麼作用。將來回原籍給孩子上戶口,可能還要補辦准生証。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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