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委、市政府昨日正式對外回應了首都機場爆炸案當事人冀中星上訪等具體情況,發布《關於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隊員毆打致傷問題的情況通報》。通報稱,冀中星曾3次上訪,是否被毆打致殘成為爭議焦點。爆炸案發生后,東莞市已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反映的情況重新全面核查。目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組織多名法官啟動案件復查程序,一旦復查有相關具體結論,將第一時間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公布。
公安部門:無証據証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
通報稱,在7月20日傍晚北京首都機場爆炸案后,網傳當事人冀中星於“2005年在東莞市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投訴無門”,東莞市委、市政府連夜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反映情況重新全面核查。
冀中星是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富春鄉人,案發時沒有辦理東莞居住証。2005年7月8日,冀中星的家屬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訪,稱冀中星被新塘村治安隊員毆打致傷,要求處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凌晨2時至3時,冀中星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當時載著乘客龔濤)行駛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附近,與在路上巡邏的治安隊員陳漢華、陳梅庄發生碰撞,陳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傷,陳漢華被摩托車撞上,與冀中星及乘客龔濤三人倒地,並相繼受傷。
根據厚街公安分局解釋,因整個案件過程沒有其他路人及群眾圍觀,至今仍沒有証據証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龔濤的情況,故該案仍在調查中,如若查實,將依法處置。
盡管案發后厚街交警中隊積極介入處理,冀中星仍認為其受傷是毆打所致:2005年6月28日至7月24日,冀中星在厚街醫院住院治療期間,厚街公安分局安排工作人員到醫院探望,冀中星及乘客龔濤均認為該案是受傷事故而不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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