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中院:周末組織法官啟動案件復查程序
通報稱,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厚街鎮新塘村村委會賠償其人身損害人民幣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經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冀中星的舉証不足,判決駁回冀中星的訴訟請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件發生后,我們已留意到這一信息,並第一時間組織法官對案件進行復查,這個周末大家都在加班。”昨日下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初步調查確認,2007年至2008年間,原東莞市人民法院(后經重新調整撤並不復存在)與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實先后審理過冀中星與厚街鎮新塘村村委會之間的民事訴訟。
上述負責人透露,冀中星在首都機場引爆自制爆炸裝置后,引起該院領導的高度重視,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一時間組織多名法官在周末返回法院,啟動案件復查程序。截至昨日下午,有關上述兩宗案件的卷宗已找到,目前多名法官正在結合卷宗等材料對案件審理情況進行詳細復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一旦復查有相關具體結論,將第一時間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公布。(記者 /歐雅琴 黃少宏 盧真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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