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3次上訪堅持受傷不是交通事故
由於堅持受傷不是交通事故,冀中星開始了漫長的投訴上訪。通報稱,冀中星共有三個階段的投訴記錄,分別到厚街公安分局、中央政法委、國家信訪局等不同部門反映了問題。
第一階段是冀中星家屬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訪。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家屬向厚街公安分局反映,冀中星6月28日被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員毆打致殘,要求處理。厚街鎮公安分局接待了冀中星家屬,並向他們解釋,正對該事件進行調查,但沒有証據証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若有証據証明毆打冀中星,將依法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同年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廣東南天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厚街鎮公安分局遞交行政賠償申請書,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賠償其334782.49元。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厚街鎮新塘村委會賠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經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冀中星的舉証不足,判決駁回冀中星的訴訟請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二階段是冀中星向中央政法委信訪:2009年9月,中央政法委將冀中星的信訪訴求轉交東莞市政法委辦理,市委政法委將該案轉市公安局調處。考慮到冀中星家庭困難,經市公安局協調,市公安局工作組聯合山東當地公安機關及村委會工作人員到冀中星的家中進行走訪,並出於人道主義給予冀中星救助金10萬元人民幣。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后,對東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謝。
第三階段是冀中星通過國家信訪局投訴網站反映問題:經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冀中星2013年通過國家信訪局投訴網站重復反映同一問題,國家信訪局分別於2013年7月1日、7月11日將該案轉送省信訪局,省信訪局分別於同年7月5日、7月12日將該案轉送東莞市信訪部門,均要求2013年9月29日前將結果復省信訪局。東莞市初步了解和研究案情后,於2013年7月17日交厚街鎮人民政府查處,並要求其25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復市信訪部門。
通報稱,除以上三個階段的信訪投訴外,冀中星及其家屬至今一直沒有到厚街公安分局、東莞市其他部門和省、國家信訪部門反映訴求。而冀中星本人2005年7月14日離開東莞后,也一直沒有來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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