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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構領導人員這樣產生

2013年03月11日07: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0日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

  日程

  根據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選舉和決定任命分別在以下三次全體會議上進行:

  3月14日,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3月15日,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3月16日,第六次全體會議,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提名

  根據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家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后,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的人選,須在代表中提名。

  國務院總理的人選,由國家主席提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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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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