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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期間成本上漲,一些商家漲價數倍

民生調查:春節漲價,總該有個限度

記者  賀林平

2013年02月18日08: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緣 由

供不應求  成本上漲

漲價符合市場規律

趁節漲價,不少消費者表示理解:過年嘛,很多人都回家了,堅持開門的商家本來就不容易,工人也很辛苦,顧客這麼多,忙都忙不過來,漲點也合理。

也有一些人對此予以譴責,呼吁加強監管,治理亂漲價。上述蘇先生和萬先生也認為,商家在漲價后沒有明碼標價,在消費前也沒有明確告知,應屬於價格欺詐。

對此,廣東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從法律和監管角度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些領域的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不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范疇內,“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市場調節的服務業,春節期間有一定幅度的漲價,是市場價值規律調節的結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專家分析,春節漲價首先是市場供求關系變化導致,“事實上,恰恰是這種價格上漲的手段,調節了供需矛盾。”以洗車為例,在供給一端,春節期間是服務行業從業人員集中流動期,很多員工需要回家過年,洗車服務的供給明顯減少﹔在需求一端,過年了人們走親訪友,都希望自己的愛車干干淨淨,對洗車的需求顯然是增加的。需求增加、供給減少,價格上漲順理成章。 

其次,商家春節期間經營成本的上漲,也是漲價的理由。“主要是兩方面,一是人工,二是原材料。”一位餐飲店老板向記者坦陳,春節期間,一些員工回家過年了,留下來的要給“加班工資”,國家規定是平時的3倍,這塊支出不能少。另外,春節期間物流環節“供應量少”,再加上冰雪天氣等諸多原因,原材料價格上漲,餐飲價也自然水漲船高。

“但如果沒有明碼標價,或涉嫌價格欺詐,則另當別論了。”廣東省物價部門明確表示,市民在遇到價格欺詐或其他價格違法行為時,可保留証據,撥打“12358”進行舉報。此外,對於某些服務行業聲稱過年期間停用會員卡的說法,這位負責人表示,在會員卡沒有注明的前提下,商家停用會員卡就是違約行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建 議

薄利多銷  樹立口碑

堅持不漲也能賺錢

記者調查發現,也不是個個都漲價,看商家是想著能宰則宰“撈一把”,還是立足長遠“贏口碑”。

據廣東省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監測,春節期間,該省主要商品及服務價格總體平穩有序。糧油、雞蛋等農副產品價格基本穩定,公路客運票價均未超最高限價,游覽參觀點嚴格執行有關門票減免的優惠政策,不僅沒漲,還有降。“這一政策不僅沒有影響景點盈利,反而為拉動旅游消費發揮了積極作用。”相關負責人表示。

如其所言,記者發現,春節期間也不乏“咬咬牙”堅持不漲價的商家。大年初三早上10點半,位於黃埔大道東的一家大型順德酒樓的早茶市依然門庭若市,還有五六撥顧客在門口等位。經理告訴記者,顧客比平時多了一倍多,日均營業額也翻了一番,雖然成本增加了一些,但銷售規模大了,利潤比平時還有增加。“很多人一看菜單沒漲價,就直喊來得值。過后又帶很多親友來。”

對此,廣東省政協常委孟浩認為,部分服務行業的漲價自有其合理性。漲也好,不漲也好,都是商家的自主選擇。“但我觀察,不漲價的其實更精明,吃一時之虧,擴大了銷售的規模,薄利多銷,效益也就在不知不覺中提升了﹔同時,為長遠考慮,贏得了更多的回頭客,看似是一時間的‘賠了’而顯得有些‘愚蠢’,卻贏得了顧客的信賴與尊重,打響了牌子。”

“即使迫於成本上漲要漲價,也要靠譜,不能‘亂漲價’,更不能宰客。”廣東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江列華提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顧客有兩點權益,一是知情權,有權知道要接受的這個服務、商品的價格,自主選擇接受不接受。二是公平交易權,雖然政府沒有明確定價,但商家收取的費用和提供的服務之間,要遵循基本的對等關系原則。

此外,他還建議,“如果情況比較嚴重的話,監管部門是否可以考慮設置一個限定措施,規定價格向上浮動的比例或者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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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實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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