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領會十八大精神
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中的獨特作用
——訪全國政協常委、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
中共十八大報告中強調“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以此作為推進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要抓好的七項重要任務之一。協商民主實踐,在我國已經走過半個多世紀的歷程,對中國的政治生活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十八大報告對“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了整體部署,實際工作中應如何持續推進?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日前專訪了全國政協常委、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
把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結合起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記者:說到民主,人們首先會想到“一人一票”的選舉民主,何謂協商民主呢?
李君如: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怎麼使人民能當家作主,需要一定形式來保障。選舉民主、協商民主都是民主的實現形式。選舉民主遵循的是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通過群眾無記名或記名的投票,讓每個人有機會公開公平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使民主權利得以實現。協商民主遵循的是對話和共識原則,即人民群眾中具有不同利益訴求的人通過平等對話、討論、協商,形成共識,而后所有人按共識行事。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形式是談判民主,遵循的是利益分割原則,當選舉票數相等或相近、協商無法形成共識時,可以通過談判切割利益。
有人問我:你為什麼不談人民當家作主,而隻談選舉、協商、談判等形式問題。我說,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社會主義民主是最大多數人民的民主,等等,我們談得還少嗎?那麼,這些大原則怎麼實現呢?這就要研究民主的實現形式問題。我還說,這樣的探索,可以在哲學上得到佐証。辯証法講范疇,現象與本質是一對范疇,要求我們透過現象看本質。那麼,本質那樣深刻的東西怎麼實現呢?就引出了可能與現實這對范疇,因為揭示了事物的本質就指出了事物發展的可能性,而可能性隻有轉化為現實性的東西,才能使本質得到實現。那麼,可能性又怎麼轉化為現實性呢?於是就引出了內容與形式這對范疇,隻要反映事物本質的內容找到合適的形式,就能夠使它成為一種現實的東西。因此,我說,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民主形式才能把民主變為現實。我們不要看不起形式問題的研究,不要看不起民主形式的研究。你真喜歡民主,真干民主,就少說大話,多干實事,多研究適合中國實際的民主實現形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道路的過程中,逐漸認識到了“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力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這兩種形式,前一種一般稱為“選舉民主”(或“票決民主”),后一種可稱為“協商民主”,都是民主的實現形式。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把它與選舉民主結合起來,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記者:十八大報告首次把協商民主歸納並上升到與選舉民主並行的制度層面,這在我們黨的代表大會歷史上是第一次。您能否給我們介紹一下協商民主在我國的發展情況?
李君如:十八大提出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這是黨在民主政治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而作為制度層面的協商民主的產生和形成,是與中國共產黨在發展統一戰線基礎上建立人民民主政權的實踐相聯系的。
實事求是地講,“協商民主”這個概念,是我們在研究中國民主政治理論的過程中從西方借鑒過來的。協商民主,在西方國家,是在20世紀90年代反思選舉(票決)民主不足的基礎上興起的民主理論。
選舉(票決)民主在西方有悠久的傳統。一般認為,它起源於古希臘的雅典城邦時代。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在研究了摩爾根等人類學家的成果后說過,在古希臘原始社會后期,原始部落和小民族的組織體系中,常設的權力機關為議事會,成員由被選出來的貴族組成﹔最高權力機關是人民大會,人民大會由議事會召集,以解決各項重要事務,會議決定用舉手或歡呼通過﹔軍事首長是領導人,必定由人民選舉,或者由議事會或人民大會認可,軍事首長兒子可以繼承,但必須經過選舉才能合法繼承。現今西方的兩院制、競選制等民主制度就是由這一傳統發展過來的。但是,在20世紀下半葉,這種民主的不足日益暴露出來。特別是,在選舉過程中實行的多數決定原則,使少數人的合法權利可以合法地被否決﹔而贏得多數人選票的政黨領袖或精英政治家,又可以合法地根據自己的意志來決策,而不再顧及選他的多數人的利益。於是,民主的實際進程與民主的理論目標漸行漸遠。人們對選舉的熱情走向低迷。針對諸如此類的問題,西方一些政治學家提出,民主應該讓每個公民都可以平等地參與公共政策的決策或制定。他們根據這樣的理念,提出了協商民主的設想。其目的是為了彌補選舉(票決)民主的不足。應該講,對民主的這種反思及其提出的方案設想是很有價值的。對我們來講,還可以讓我們的頭腦更清醒,而不盲目迷信西方民主特別是選舉(票決)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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