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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規定需要經過人民政協進行協商而未協商的事項,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決策”

協商民主在實踐④:江西——不“協商”不決策

記者  廖文根  任江華

2012年12月12日08: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根據政協委員提案,江西鷹潭市在城區設立多個黨報閱報欄。這是市民在閱讀當天報紙。
  劉 紅攝

江西景德鎮市政協委員到景德鎮陶瓷研究所進行專題調研。
  資料照片

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2009年11月,中共江西省委出台了關於推進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對為什麼協商、協商什麼、跟誰協商、什麼時候協商、怎麼協商、協商以后怎麼辦等問題進行了回答。

3年時間過去,江西的協商民主實踐進展如何?記者近日赴江西進行了採訪。

變“要我協商”為“我要協商”,政協委員不是“鼓鼓掌的”

“在沒有成為政協委員之前,我感覺政協委員是鼓鼓掌的。成為政協委員之后,才發現完全不是這樣,政協委員是真正在參政議政。”這是江西省政協常委、南昌工程學院工商管理學院院長鄧麗明對政協委員角色的理解。

鄧麗明的感受來自自己的親歷。2009年,以江西省政協專題調研視察提出的30條建議為基礎,江西出台了《關於加強“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環境保護的若干意見》。為了確保文件的落實,省政協又開展了專項民主監督活動,在省政府的積極推動下,將192家企業列為監督重點,關閉環境違法企業157家。作為參與調研的政協委員,鄧麗明最大的感受就是調研“不打招呼,不走形式”。“我們都深入到具體的點去查,包括去看電表是不是在轉。”鄧麗明說,“正是實打實的調研,才發現了一些企業的違規問題,才能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推動問題的解決。”

政協委員能夠大展身手,得益於江西省委對政治協商的高度重視。

“江西省委切實增強政治協商的主體責任,發揮政治協商的主導作用。明確規定,黨委、政府和人民政協都是政治協商的主體,從根本上解決了以往政治協商主體相對模糊的問題。”江西省政協主席黃躍金說,“在開展政治協商方面,各級黨委主動作為,變‘要我協商’為‘我要協商’,自覺主動將黨委重要決策事項納入政治協商范疇。” 

與此同時,江西對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內容作了細化和分解,明確了必須進行政治協商的八個方面事項。

“我們把重大民生問題列為政治協商的重點議題和重要內容,就廣大人民群眾關心關注並期盼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有力推動這些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使政協組織成為密切聯系群眾、反映群眾訴求的重要渠道”。江西省政協辦公廳副主任王國龍說。

董根田是景德鎮市政協委員,也是一名律師。“敢說敢寫”是董根田給人的印象。30多件沉甸甸的提案見証了他的履職故事。

“為什麼我敢說,因為政協委員說話從來不白說。這得益於政協對委員工作的重視,得益於黨委、政府對委員意見的重視。”董根田對記者說,“現在我有什麼意見或者建議,可以直接與黨委、政府領導溝通,他們都很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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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實習)、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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