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具有什麼樣的地位和作用?
鄭萬通: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各個層次、各個領域的協商民主形式,更要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人民政協精英匯聚、智力密集,具有人才優勢﹔它由34個界別組成,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到目前為止,人民政協已建立和完善了全國、省級、副省級、地級、縣級政協的五級組織體系。
人民政協作為最早制度化的協商民主形式,或者說最穩妥的協商民主制度,理應在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應當也能夠成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成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的基干制度。強化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不會導致而隻會有利於抵制西方兩院制、多黨制等政治模式的影響。
從理論與實踐上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
記者: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還需要從哪些方面繼續推進?
鄭萬通: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新課題。要努力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上不斷使之更加健全和完善。協商民主從本意上講是相對於選舉民主(或稱票決民主)而言的。因此,要下工夫加強對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兩種基本民主形式及其關系的研究。同時,還要深入研究和推進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協調配合,使兩種民主形式更好地優勢互補、形成合力,為人民當家做主提供更加廣闊的平台,把協商民主這一民主形式建設好、發揮好。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為一個廣泛、多層的制度體系,明晰其結構很重要。如何劃分全國的、地方的、基層的民主協商,如何協調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的民主協商,如何明確上述各種協商的主體即誰與誰協商、協商內容、協商形式、協商成效以及各種民主協商成果的集成運用等都有待通過制度加以認定和規范。如何進一步完善以憲法和章程為核心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建設,加強對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法理依據的研究﹔如何進一步將人民政協履行職能與黨委、人大、政府辦文辦事規則協調銜接,切實把政協協商成果納入決策程序,提高政協協商的實效性﹔如何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突出特點,避免重疊,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學習貫徹十八大報告精神的過程中不斷研究並加以解決。(新華網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 崔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