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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中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2年11月21日08:4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四川省政協召開生態產業發展專題協商會。
  (資料照片)

作為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寫入了中共十八大報告,這是首次在中共黨代會報告中提出“協商民主”概念。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有什麼特點,應該如何推進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實踐?

11月20日,在正在北京舉行的政協十一屆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出席會議的政協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地方政協主席們認為,運用協商民主,注重求同存異,促進社會和諧,在保障人民行使投票權利的同時,也有利於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面關系,維護社會團結穩定。

協商民主

首入中共黨代會報告

“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中共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對於中共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並系統論述了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會長鄭萬通感到十分振奮,他認為,隨著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必將有助於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渠道,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裡程碑的意義。

事實上,在中國共產黨堅持不懈地探索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發展道路中,自黨發起成立時就秉承了堅持多數人的人民民主、倡導以協商為特征的新民主主義議事精神。

“歷史証明,中國的協商民主從一開始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鄭萬通說,“如今,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群眾生活的重要問題在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之間進行協商的同時,通過人民政協進行協商已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一種鄭重的民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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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實習)、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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