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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官員“復出門”事件:領導問責辦法應透明 (8)

2009年03月26日07:58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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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這是一個。

  王錫鋅:

  對。第二個,我們的問責機制比較溫柔,而這種溫柔本來是可以,但是溫柔的問責應該與嚴格的法律究責,這兩個要結合起來,所謂法律究責,我們現在對公務員,對官員。

  主持人:

  就是行政問責。

  王錫鋅:

  不,我們有紀律處分,各種各樣的行政處分,我們還有《刑法》上要有相應的如果說……

  主持人:

  我們有司法問責嗎?《刑法》上有規定嗎?

  王錫鋅:

  我們當然《刑法》上有規定。

  主持人:

  但是我們用過沒有?

  王錫鋅:

  我們在一些個案中也用過,比如說一些違法侵佔土地的這種情形,官員肯定是要問責,但如果你觸犯了《刑法》,當然也會問責,但這種情況,一般溫柔的問責和法律責任的追究,它的銜接不夠完善。

  主持人:

  沒有外部的監督,自己內部又溫柔的話,這樣就可以產生很多問題,也可以隱藏很多問題。

  王錫鋅:

  隱藏很多問題,於是有些評論就指出,我們現在的這種問責制看起來是要為民去追責,要體現出有權必有責,但是在操作過程中,一方面因為標准過於寬泛,另外一方面,操作過程中彈性又過大,所以導致我們剛才說的行政問責制看起來聲勢很大,但是正在演變成保護官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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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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