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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官員“復出門”事件:領導問責辦法應透明 (5)

2009年03月26日07:58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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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我們來看,剛才短片裡面有一句話是洪洞縣組織部部長說的,他說王振俊這個人對於工業特別熟悉,這樣的官不用就是浪費人才。那我打一個我不知道是不是合適的這麼一個比方,這就好像一個人,他犯了罪,進了監獄,然后說這個人他太有才了,我必須得讓他出來,因為如果不用他的話,那簡直太浪費人才了,我不知道這可不可比。

  王錫鋅:

  在很大程度上,應該說有可比性。

  也許這是一個人才,也許這個官員是一個伯樂,他們兩個人之間怎麼樣來看,這是一回事。

  另外一回事是我們的官員是為民眾服務的,因此官員有沒有才,官員有沒有德,恐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由民眾來考慮。所以我們現在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特別強調民主推薦,還有考核的過程中有一個民主考核,所以這裡根本的問題,還是要改變我們原來官員任用這種伯樂相馬式的這樣一種方式,要應該由民眾享有更大的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

  主持人:

  但人家組織部部長都說了,這個人是個人才,不用是可惜了,人家組織部長說了這樣的話,公眾為什麼還不依不饒的,非要把人家,那意思好像是你既然都下來了,你怎麼還上去?

  王錫鋅:

  我覺得這裡面可能是從不同的角度來講,組織部長也許真正是基於愛才的角度,但是我們干部的任用,將來包括現在,強調一個非常明顯的趨勢,就是必須是法制化。

  主持人:

  但問題是組織部部長愛才是因為這個人,如果他在位上,可以為老百姓謀更多的利,這跟老百姓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為什麼一致的目標,會產生完全兩種不一樣的反應?

  王錫鋅:

  我想可能還是判斷的標准不一樣,組織部長的這種愛才,我說了,是他個人的一個判斷。那麼民眾的判斷,他可能對這個官員既要看他的過去,同時要看他的實績,我們講的是要有實績,不是簡單的一個主觀的,或者說一個伯樂看中了,說這個人有才,是千裡馬,我就要用。

  另外一方面,也許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我們的官員如果說是真正有才的話,也許在當時免職的時候,我就可以給他講一個理由,我先不要免,我讓你干著,或者再退一步說,真的有才,我們的確沒這個人不行,我現在重新起用,我也可以給公眾一個正當的理由,一個堂堂正正的理由,這樣的話公眾也能夠相信,能夠接受,而這個官員自己心裡也有底氣了。所以關鍵是為什麼不給出一個很好的理由,為什麼不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走一走。

  主持人:

  那您覺得為什麼?

  王錫鋅:

  我覺得這裡面還是在許多情況下存在潛規則,因為我們的潛規則規定有一些缺陷還不夠完善,所以在很多時候就有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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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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