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17:2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对于十八大报告中新提出的三个“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网友和代表们均有自己的理解,《法制日报》记者对话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和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增基,就这三个“公平”的内涵及相互间的关系进行深入解读。
规则公平主要体现的是法治理念
记者:权利公平、机会公平我们都很容易理解,规则公平应该怎么理解?
谢春涛:规则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包括了所有的法律、政策、制度、规定等。一般而言,规则肯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经过一定的程序产生的,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既然是这样,规则就应该有权威,规则就应该对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而超越了规则,就形成了“潜规则”和“特权”,会严重破坏公平。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命题就是规则平等,规则对于任何人都不能有例外。
吴增基:规则公平也称形式公平、市场公平,意即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区别对待。它的相对概念是结果公平,也称实质公平、社会公平。
实际上,规则公平的理念就是依法治国的理念。我们的目标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法治的核心灵魂就是制定出了规则以后,大家在规则面前是一律平等的,不论职位高低,不论贫富,不能有特权,权不能大于法,个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规则公平主要体现的就是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