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法有何新意--十八大专题报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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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法有何新意

2012年11月09日09:42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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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

“法治浩荡,不可阻挡。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无疑将影响未来五年乃至更为久远的国家命运,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多年来,姜明安一直通过不同渠道呼吁,各级官员要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的眼光看待一切;各级政府要以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以法治的方式定分止争。

“当下中国社会矛盾突出,消弭冲突亟待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矛盾高发多发,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姜明安说,十八大向全党提出这一要求,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国家发展方向、促进国家繁荣稳定意义重大;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将一切组织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当然,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法治权威的树立,权威来自何处?关键是违法能否得到追究。除了违法必究外,我们特别需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影响各级党政官员。”姜明安说。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法治小康”不可或缺

“我上午一直在通过电视收看十八大现场直播,总书记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令人振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求,建设“法治小康”,这既是小康社会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其重要保障。

收看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后,莫纪宏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应该体现在各个层次,法治亦当如此。执政党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不断增长的需求,保障他们合法正当的权益,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给予有效救济。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小康社会。

莫纪宏进一步分析认为,建设“法治小康”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法治小康”的基本标准,也是重要标志。十八大报告再次阐述了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法治小康”的最大要素是宪法的至高无上,任何党派、政治团体、利益群体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要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树立宪法权威,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明确提到这一点。第二,要维护法治统一,解决上位法与下位法不统一、法律法规与宪法不统一的矛盾,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第三,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法治功能。第四,营造法治氛围,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使全体公民习惯于法治思维,习惯于用法治方式消弭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记者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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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