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如:把協商民主這一重要制度運用好--十八大專題報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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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把協商民主這一重要制度運用好

2012年11月11日05: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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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同志在十八大報告中強調“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貫徹落實這一重要講話精神,對於我們進一步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健全協商民主制度,具有極其重大的指導意義。

十八大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是我們黨在民主政治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對於中國應該怎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我們黨經歷了一個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在認識上不斷深化的過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逐漸認識到了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這兩種形式,前一種一般稱為“選舉民主”,后一種可稱為“協商民主”。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把它與選舉民主結合起來,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協商民主的實質,就是要實現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這裡的關鍵,一是“政治參與”,二是“有序”,並使這兩個方面能夠有機統一起來。人民政協作為中國人民在為人民民主奮斗的過程中創造的民主形式,其優勢就在於它能夠在很高的制度層次上實現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已經成為我國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就需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十八大要求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特別是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還具體地提出要深入進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

要把協商民主這一重要制度運用好,尤其需要從黨委和政協組織兩個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從黨委來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關於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的原則,確保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真正發揚民主。從政協組織來講,應以改革精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制度建設,使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應從制度上確保政協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在廣開言路、集思廣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務實之策”,提高建言獻策的水平和質量﹔從制度上推進民主監督,對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大決策及其執行成效進行監督,並通過適當形式向決策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示﹔從制度上拓寬政協委員與人民群眾直接聯系的渠道,充分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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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