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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式反腐”系于法治彰显依法治国

余兴辉

2014年11月14日14:4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的这一表述点出了中央反腐的法治化方向和路径。(11月14日 人民日报客户端)

“权大于法”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绊脚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快了法治反腐步伐,“习式反腐”攻坚权大于法,将反腐系于法治,将全面深化改革系于法治,将整个中国同样系于法治,法治反腐提升依法治国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全会既是对我们党法治思想、法治实践的总结,更掀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而法治反腐成十八届四中全会一大亮点,开启反腐败斗争新阶段。厉行法治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方式,彰显我们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力“打虎”“拍蝇”推进“不敢腐”。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布了近700名官员被调查或处理的消息,绝大多数为厅局级官员,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多达56名。党的十八大以来历经两年的“反腐风暴”,有超过18万名党员干部被处分。在深入查办案件的同时,推进一系列治本之策,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治本之路最终要靠制度和法治,其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

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只有坚定地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之路,才能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实现标本兼治。

法治反腐需要更加注重法治的“顶层设计”。法治反腐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从国家和党内层面,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进一步健全公正、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对于公权力的引导、规范、制约和惩戒作用,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司法公正促进反腐败公平正义。坚持司法正义的反腐败斗争,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树立法治的权威。确保反腐成果不因时、因人而改变。在法律制度的执行上不搞下不为例,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如刘铁男受贿案庭审直播公开审理等,把法治反腐提到了新的高度,有利于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依法行政筑牢反腐败防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以制定“权力清单”等形式,依法明确并向社会公开主体资格、法定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杜绝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保证行政权依法廉洁高效的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习式反腐”将反腐败逐步纳入法制轨道,让法外之地无处容身。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之路,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制度和法治的“笼子”越扎越紧,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不断取得法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必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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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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