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讓法規制度的力量充分釋放
時間:2015年6月26日
場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
主題: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課堂筆記:
1、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
我們黨長期執政,既具有巨大政治優勢,也面臨嚴峻挑戰,必須依靠黨的各級組織和人民的力量,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管理、監督。要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把法規制度建設貫穿到反腐倡廉各個領域、落實到制約和監督權力各個方面,發揮法規制度的激勵約束作用,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2、開弓沒有回頭箭,反腐沒有休止符。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順應黨心民意,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黨風政風為之一新,黨心民心為之一振。我們必須保持政治定力,以強烈的歷史責任感、深沉的使命憂思感、頑強的意志品質,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持續抓下去。
3、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
要貫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力度,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本著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4、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
要加大貫徹執行力度,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確保各項法規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監督制度,用監督傳遞壓力,用壓力推動落實。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
5、要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要把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黨政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范圍,通過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讓法規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設中得到充分釋放。【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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