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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組第16次會議三大看點 聚焦經濟發展與法治建設

2015年09月16日14:2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9月16日電 (萬鵬)昨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在京召開。“改革和開放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改革必然要求開放,開放也必然要求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再次強調改革開放的重要意義及其二者的辯証關系。同時,此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等八個文件,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中改革開放、依法治國等主題,提出一系列新措施、新觀點。多位學者認為,此次會議堅定不移地堅持改革開放,對引進外資釋放積極信號,通過的相關《意見》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逐步由“實踐”轉向“制度”層面。同時,推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改革等改革舉措,突出了法官、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司法隊伍職業化水平。

進一步簡政放權: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從“地方實踐”轉向“統一制度”

“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具有重要意義。”在本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中,再次強調了對應該放給企業的權力要鬆開手、放到位,做到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決定。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要通過試點積累經驗、逐步完善。同時,要加快構建市場開放公平、規范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平等競爭,政府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准入管理新體制。

“本次會議出台的《意見》,是進一步將負面清單制度化的表現。”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談到,各個地方之前都曾推出負面清單,但這些清單實踐性意義比較強,而且各地不一的負面清單還容易形成地區化、地方化的行政壁壘,可能會導致負面清單失去本身的意義。此次改革,國務院將從國家層面推出統一的負面清單,而且將清單本身制度化,能保障打破各地方行政壁壘,形成全國開放的、統一的市場體系,為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營造環境。汪玉凱強調,負面清單制度與之前國務院一再強調的簡政放權舉措是一脈相承的,它將改革市場經濟和轉變政府職能形成完整的統一體,而且負面清單制度應當以政府簡政放權為前提。

重點關注經濟發展:

政府定價公開透明,堅定不移改革開放釋放引資積極信號

在本次會議上,總書記圍繞“開放”這一主題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堅定不移”,即“堅定不移實施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堅定不移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堅定不移引進外資和外來技術”,“堅定不移完善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同時,縱觀本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八個重要文件,其中有一半都涉及到國家經濟發展問題。而除了負面清單制度外,此次出台的另外三個經濟改革方面的文件,即《關於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關於鼓勵和規范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指導意見》也有不少亮點。其中,在開放引資方面,會議提出了利用外資“三不變”原則,即“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不會變,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障不會變,為各國企業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好服務的方向不會變”﹔在“定價項目清單化”方面,提出要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實現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

“這釋放出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的信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樹杰指出,未來價格改革有兩個相輔相成的方向,一是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讓市場真正發揮決定性作用﹔二是完善國家治理價格的體系和能力,構建科學、規范、透明的現代價格監管體制。劉樹杰認為,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要與其他領域的改革相協調,比如在石油、電力、鐵路等行業破除壟斷、建立競爭性的市場結構等。“深改組的三個不變,對外資釋放了積極信號,也是一個定心丸。”財經評論家葉檀認為,中國自改革開放至今,對引進外資都是持積極態度的。但之前外資都集中制造業,政策給予了稅收等優惠,外資積極性非常高。現在產業升級,外資不再容易獲得優惠政策,因此就會猶豫。

聚焦全面依法治國:

建設高素質律師隊伍,促進法官、檢察官隊伍專業化

本次會議的另一大亮點,是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等三個緊扣“全面依法治國”主題的文件。在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方面,會議強調要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要“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在法官、檢察官改革方面,會議指出,要突出法官、檢察官職業特點,對法官、檢察官隊伍給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同時“要建立與工作職責、實績和貢獻緊密聯系的工資分配機制”。

“推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突出法官、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司法隊伍職業化水平。”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任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法官、檢察官與普通公務員,崗位職責、職業特點不同,不僅要有專門的法律職業訓練,還要求有一定工作歷練和實踐經驗,隻有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並從事一段時間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人大常委會任命。隨著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訴訟案件越來越多,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強度加大,推行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也體現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關於工資制度“要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以及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的要求。任進談到,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在嚴格司法人員任職條件、強化司法人員辦案責任的同時,改革工資制度,特別是向基層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傾斜,可為其依法公正履職提供必要的保障。

(本文綜合人民日報、中新網、京華時報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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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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