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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后,制度化的问责还要多久?

黄策舆

2016年07月18日17: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从严治党走向制度化的又一标志。

条例中有个亮点值得关注,对领导干部进行终身问责。自退休制出台以来,对领导干部进行终身问责是民心所向,也是众望所期。早在2009年6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是政治文明提升的明显标志。《问责条例》对个人意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个人意志有了制度性约束,更将制度和干部结合,注重“关键少数”,紧抓问题导向,有效避免了盲目的政绩冲动和政策落实乏力。

当然,社会舆论的关注点还有,问责制度出台后,全面形成制度化的问责机制还要多久。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日前在《人民日报》就条例和条例的执行发表文章,重点阐释了“制度规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实践的开启”。今天,我们出台制度,就是要与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回答的是“具体路径”,要的是落实,比的是执行。

在现实政治生态中,制度是死的,干部是活的。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时空条件,或许是基于历史原因,抑或出于人为因素。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回望,不少在历史中本应发挥绝佳作用的政策,有可能因为其他因素的干预,而被搁置和抛弃。如何才能让问责制度落到实处,特别是让领导干部和党组切实担负起责任,是制度出台以后最受关注的问题。

此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周期,很多时候往往赶不及瞬息万变的现实。在当前这种情形下,问责制度的出台,对领导干部不仅是监督,更是保护。明确了谁来问责,如何问责之后,使得问责指向更为明晰,力度更为精确,避免了模糊难辨的空间,也免去了被人诟病的可能。

“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在执行。权与责总是对应的。当前有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不浓,管党责任没有尽到位,这势必会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甚至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紧抓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强化党内问责,实际上释放出中央有责必问、有问必严的强烈信号,如此才能唤醒全党的担当意识,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问责条例》所划出的,不仅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也是生命线。

与问责相关联,从干部管理的角度来看。不仅要加强问责,也需要有一个容错机制。既要严守纪律底线,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创新者撑腰,既严格管理干部,又要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问责和容错,本就是一体两面,一张一弛,才能为改革蓄力。这一点,去年以来,浙江、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做了一些探索,就是值得肯定的尝试。以问责为底,容错为顶,期间的广阔天地,正是制度留给广大党员干部干事成事的无限空间。抓住改革窗口期,未来诚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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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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