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洁
如何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怎样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把法治建设实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把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刘云山同志的重要讲话,为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关键作用,促进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提供了重要遵循。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已经绘就,关键要看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和行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就会带动全党全国上下一起努力,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见到新成效。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选人用人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就有怎样的干部队伍,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优先提拔、大胆使用;对法治意识不强、不守规矩的干部,本事再大也不提拔到领导岗位,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就会成为干部风尚;不让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者吃亏,不让法治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者得利,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就会蔚然成风。
应当看到,近年来的干部选任工作,在提高干部队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发挥了重要的杠杆作用,推进了依法治国进程。同时也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人用人上还或多或少地存在“重政绩轻法律”的问题,把选人用人的目光更多地投向政绩显赫、实绩“光环耀眼”的干部身上,轻视乃至无视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致使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有的甚至以言代法、粗暴执法、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恶化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教训极为深刻。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选人用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和进度。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就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头戏”,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凡不自觉学习执行法律法规的人坚决不选,凡有过不依法办事行为的人坚决不用;还要将整个选人用人过程晒到“阳光”里,凡是选拔使用干部,都坚持公示其依法办事情况;凡是群众举报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的问题,都坚持举报必查、查实必究、究其必严,从而只选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不让法治意识不强、不守规矩的干部“浑水摸鱼”。
“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 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风尚,进而带动举国上下守法用法、言行举动符合法律规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又何愁大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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