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海军
治理“裸官”无疑是中央打击腐败的一记重拳,既落实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又回应了公众整治“裸贪”、防止“裸逃”的期待。让“裸官”退出权力舞台,既是对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更是官员对国家忠诚度的一种诠释。迎合民意,大快人心!
现实生活中,“裸官”仅仅是以提前退休或撤职或进行岗位调整的方式退出权力舞台,这种交出权力便可全身而退的做法是否过于轻松?既然交出权力便可全身而退,那么当“裸官”就不存在多大的政治风险,只要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辞职便可保平安,这样会不会刺激新一批“裸官”的形成?
“裸官”不予提拔的规定,既符合现代政治伦理,也符合公众民意呼声。只不过,这样的监管力度仍然不够。事实上,不得提拔的规定,只对那些指望在仕途有所发展的“裸官”有效,对那些准备“先裸后逃”的贪官反而没有约束力,既然准备外逃,本已放弃仕途,纯粹只为弄权捞钱,而要捞钱,不提拔照样能实现。如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的“瞒天过海”,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的“金蝉脱壳”,原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干部陈新的“声东击西”等等。这些案例都表明,“裸官”已成为一些权力掌控者徇私舞弊的方式,无一不在警示着治理“裸官”的艰巨性和紧迫性。
诚然,并非所有“裸官”都是贪官,也可能有好官。但是,“裸官”确实是贪腐的高危人群,更容易出问题。他们有的“身在曹营心在汉”;有的“脚踏两只船”;有的“身穿救生衣”,随时准备出逃,成了“外逃贪官预备队”。如果整治总是下不了狠手,总是留有这样那样的口子,那么“裸官”问题永远犹如“千足之虫,死而不僵”,待有合适土壤,必将“春风吹又生”。
笔者认为,治理“裸官”不能止于“裸退”,不能让“裸官”钻了提前退休、撤职或调离岗位便可全身而退的空子,更应加强对“裸官”的监管和审查,维护党和政府的尊严。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裸官”相关规定,从制度上制约“裸官”,让那些有私心的“裸官”心存畏戒,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敢轻易逾越“雷池”半步,从根本上减少“裸官”现象的发生。
各级检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更要重拳出击,密切关注清理出的“裸官”背后有无贪腐行为,只要有线索,就要一查到底,断了那些心存侥幸“裸官”的“后路念想”,绝不允许有例外发生!同时,在治理“裸官”过程中,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官员的相关信息,置“裸官”于社会监督的“无影灯”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督促官员真正做到踏实干事、干净为官、清白做人,实现依法治“裸”。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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