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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免费”是回归服务之本

张雪雪

2014年12月17日16: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本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内容。(新华网)

《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饱受诟病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终于要随着《通知》取消收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个人支出变为公共保障了。

其实,按照《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保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性质”,既属公共服务范畴;即便是委托保管,产生的费用也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消化,不应转嫁给个人。档案管理,转入转出、开具证明等等,的确要人力、要场所,有一定的成本,但这个成本不能让相对弱势的流动人员承担。

众所周知,时下人事档案管理费用上,公务员享受免费,国企职工则由单位付费,而流动人员却要本人向管理机构支付。而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是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本应该是政策关怀和救济的群体,却要因额外支付档案管理成本使得他们的处境雪上加霜;收入相对稳定的公务员和国企职工,其档案管理费却由公共财政解决,此举绝对不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众多事实证明,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不但不会对公共财政收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还会让政府服务真正回归公益性,改变“服务就是收费”的政府职能偏差,让公众权利在公共服务中得到更大的保护和彰显。

不管是档案保管费公开还是取消,都不是最终目的,提升人事档案公共服务质量才是关键。用改革理顺收费和服务的关系,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成为现实。只有加快简政放权改革,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才能遏制权力自身的收费“本能”,增强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促使政府职能由前置审批管理,转向后置监管和提供服务。但是,就档案管理费来说,当前亟待提上日程的是明确档案管理主体,革除“管理”之弊,让档案管理回归公益服务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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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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