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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迟到的正义代价不菲

阿哲

2014年12月16日13:45   来源:河南日报

原标题:迟到的正义代价不菲

15日,一则消息迅速在互联网发酵:当天上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笔者本想在消息后写一句:“至此,呼格吉勒图案尘埃落定。”但尘埃分明并未落定:酿成错案的相关人员如何追责?错案发生的机制性原因消除了吗?这恐怕也是人们非常关心的。

回顾呼案及再审的过程,没有人能感觉不沉重。18岁的呼格吉勒图只调查审理60余天就被草率处以死刑,2005年10月,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嫌犯赵志红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公厕内犯下杀人案,与呼案高度吻合。9年后的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

整整9年,充满疑云的呼案才进入再审。中间发生了什么?媒体披露的两个细节耐人寻味:每当内蒙古政法委研究呼案,内蒙古高院派出的参会人员总是此案的二审审判长;大力推动此案进展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说:年年两会,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都会站在会场外零下20多摄氏度的天寒地冻中,默默看着与会代表委员,而记者也不能上前询问……我们知道,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做出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确定了“疑罪从无”原则。而直到21世纪相关方面坚持不予再审的理由仍是:此案无新证据证明原告无罪。

“阻梗”的结果不仅是一起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无法再审,公民冤魂无以昭雪,更是整个司法公信无可挽回的流失。人们在这种“阻梗”中感到的是无奈,是法律的无力,是对有法必依的不信任,是遇事“走后门”、“找领导”,信奉“批条大于法律”。这些典型案例的境遇,对人们的法律信仰、对全社会法治状况的损害,怎么估量都不过分!

这合法合情合理的结果,来得太不容易。在此案的再审中,社会各界近乎沸腾的舆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阻梗”的结果是,我们很难辨别这是法治的胜利,还是面对汹汹民意的临时让步。如果人们从中得出结论:需要倾尽社会舆论资源才能换回“正义”,这样的“正义”有几人能够承受?

值得欣慰的是,与某些法治逆流相拮抗的是,法治化潮流也在有力奔涌。且不说“依法治国”成为上下共识,且不说“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已固化为法律条文,且不说刑讯逼供越来越成为众矢之的,单就呼案来说,普通干警积极对媒体传递客观信息,有人像完成使命一样把真凶“偿命申请”复印后送给写内参的记者,内蒙古检察院一直都在推动再审……宛若悬疑大片中的剧情,印证着一个时代主题:公平正义,人性所寄,人心所向。

从错案中激发出善良和闪光的人性,努力找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佳途径,或许这是最可告慰呼格吉勒图的魂灵的,也是我们这个民族义无反顾奔向法治社会的本质动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法律回归法律本身,社会进步的代价就会小些、再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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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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