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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冤假错案要纠也要“究”

陈实

2014年12月11日09:05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冤假错案要纠也要“究”

时隔14年,黄家光终于沉冤昭雪。日前,黄家光和他的律师收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海南高院也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表示将厘清责任,依法追究。(12月10日《海南日报》)

查实、改判、赔偿、追责……一系列司法程序接连运转,让错案得到纠正,让责任逐渐明确。面对冤假错案,司法机关就应当坚持有错必改、凡错必纠的原则,不回避、不卸责、不偏袒、不护短,确保每一起冤假错案都得到纠正,每一起冤假错案中的责任人都得到追究。这既是一种应有的态度和勇气,也是一份不辞的责任和担当。

这起故意杀人案从案发至今已有20年。黄家光从22岁的小伙子变成了42岁的中年人,在本应是最美好的年华中,黄家光的人生却充斥着审查、服刑和申诉,蒙冤入狱的他经历了女友无奈分手、生父抱憾而终等等不幸。黄家光的不幸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不幸,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一定冲击,深深地震撼了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黄家光案所带给我们的,不仅有满腔的同情和悲愤,也有无尽的反思和启迪。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一旦出现司法不公,产生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人的一生,毁掉一个家庭,这是任何补偿都难以弥补的。如果冤假错案多了,就会动摇甚至摧毁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公正造成致命破坏。正因如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做到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首先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拿证据说话。现实已不止一次证明,一旦刑事诉讼没有查清事实、排除疑点,在没有形成严丝合缝的证据链条时定罪量刑,就很可能出现冤假错案。因此,要牢固树立并始终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反对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做法。这就是说,对嫌疑人、被告人要坚持无罪推定,不能证实有罪的不能判其有罪,不能判其轻罪,也不能长期关押久拖不决。

其次,对非法证据要进行严格排除。这点,宪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中,过分依赖口供办案在有的地方还有着强大惯性,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取证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对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人,要从严惩处,问责到底。

最后,要遵照法定程序,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接受相应法律服务提供条件。当年黄家光在庭审时竟没有辩护人,这从法理上、程序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当然,黄家光案带给我们的警示远非这些,如部分办案人员工作态度不严肃、专业水平不够、片面强调命案必破等。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司法正,人心安。从根本上讲,只有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海南,才能为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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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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