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近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以社会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您希望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是除夕(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放假,还是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
关于春节法定假期安排的调查,很自然会令人想起去年修订的放假办法新规,将除夕从法定假日中剔除所引发的争议。对应此点,这次于春节前夕就假期安排征求意见,很容易被视为是有关部门对于此前争议的一种间接性回应,至少在方式与态度上所展示的主动性与开放性,值得肯定。
一般而言,假期时间的设置要尽量人性化,比如少挪假,方便公众的假期安排,这在新修订的放假办法中已体现得较为明显。而人性化的另一方面,则牵涉到对于文化传统或是社会心理的尊重与满足。除夕到底放不放假,恰好在这两个方面都需要予以考量。
一来,囿于春节的团圆传统,更兼顾流动社会的现实,除夕不放假显然会令相当一部分人的“归家”之途变得更匆忙;二来,除夕作为一个重要的民俗节日,被置于法定假日之外,总容易给人以放假安排不接地气的印象,带来心理层面的负面感受。考虑到这两点,除夕这一天,确保让绝大多数人都能够享受到团圆之乐,无疑是一种“底线需求”。
但从现实来看,要实现上述目标,除夕是否一定要被设置为法定节日,其实并不确定。譬如此前有专家在解释为何将除夕从法定假期中剔除,就称是为保障民众在除夕这一天的隐性福利。即除夕一旦被列为法定假日,就意味着包含除夕在内,公众只能享受7天假期。但鉴于实际情况中,除夕已经处于“准假期”状态,如果再算入法定假期之内,实质上公众将少享受一天假期。在这个角度而言,春节假期是从除夕至正月初二,还是正月初一至初三,其实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可见,以主动征求民众意见的方式来确定假期的具体安排,其主要是体现为姿态上的进步,充分确保民众自主选择的权利。然而,这次征求意见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局限性,譬如只设置春节假期到底是从除夕开始还是大年初一开始的选项,就现实而言,其实成了“伪问题”,因为恐怕很少有人会选择“少休假”。
更应该看到,当前民众对于假期安排的敏感与吐槽,归根结底还是源自假期福利的稀缺,即国民的假期总量还是过少。能否在假期总量上做“加法”,才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除夕假既然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的“隐性福利”,不如干脆将之顺势制度化,而不拘泥于春节七天假期总量的限制。
假期安排应最大程度上体现人性化和社会文化习惯,减少不应该有的困扰,无论是现实中的困扰,还是心理上困扰。在除夕假期的争议中,最该被看见的还是当下公众最大的“休假的烦恼”——总量的缺少。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落实民众的休假权,从数量和时间安排上做双重加法已是大势所趋。以此为原则,除夕如何休假,不妨作一个突破的先例与样本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