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农家
去年12月,中组部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认真开展抽查核实。从一年的实践来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高度重视,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取到了较好地效果。
唯有如实报告,才能更好地“自我保护”“自我净化”,也是每一位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2010年发布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目的是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随着反腐风暴持续深化,各类“老虎”“苍蝇”无处遁形,政治新常态渐入佳境、深入人心,“不出事”“不被调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心声。认真贯彻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项管理、约束、监督领导干部的基础工作就显得很重要,也将发挥积极的功效。主动申报、如实报告,才能赢得主动、防范未然、健康前行,让组织清晰、准确、及时地了解每一位干部的动态,经过分析、审核之后,有问题的及时提醒,有苗头的及时遏止,达到早提醒、早预防、早救人的效果。干部个人想到要随时报告,在一些紧要关头也会自觉收手、自觉收敛,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效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审核、公开,让干部曝光在阳光下,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有助于建立干群之间相互信任、良性互动的关系。而不是被动监督、被动调查,避免干部与组织处于“敌对”或“防备”状态。这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配套办法也亟需跟进。研究制定一些“保护规定”的规定,本着教育为先、救人为主的原则,给领导干部特别是那些“有事”的领导干部一个“坦白从宽”的机会。还要制定严密的保密措施,不能借干部所报告事项“生事”或“穿小鞋”,让干部认识到,个人事项报告旨在提醒大家“别乱来”,不是搞“大鸣大放”“抓小辫子”,用“组织保护”把他们从“自我保护”中拉出来,让他们认识到不报告不如报告、迟报告不如早报告、隐晦报不如和盘报,帮他们走出因“那些事”造成的心理阴暗。释放“包袱”,轻松上阵,阳光前行。
在依法治国前提下,像“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些规定不是一般的要求,而是从严管党治吏所需的刚性制度,还需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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